# 以为娶有楼妻有机可趁，岂料投资失败 求偿分文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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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19-04-03
Source: 狮城新闻

一男子再婚娶得“有楼”的妻子，无须出钱就入住200万元（约600万令吉）公寓，岂料离婚时反怪妻子没在房产证加入他的名字。

他怪妻子导致他没份动用公积金存款供屋，又无法另买组屋，白白失去投资房地产的机会，如今要妻子做出补偿，分他25%公寓资产。

家事法院原本判男子可分得18%的公寓资产，价值为36万3960元（约109万令吉），但妻子提出上诉。

高庭法官本周发表判词，裁定公寓资产全归妻子所有，男子得不到分文。

媒体《联合晚报》报导，根据判词，这对离婚夫妻分别是46岁和40岁，结婚约4年就闹离婚，育有一名现年6岁的儿子；这是丈夫的第2段婚姻。

这名丈夫从事保险销售业，月入约3000元（约9000令吉），妻子则是一名行政人员，每月赚得6838元（约2万令吉），比丈夫薪酬多出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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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纠纷的房产是位于马林百列一带的The Esta公寓单位，由妻子未婚时与父亲在2006年左右所购买的，当时房价为83万4550元（约250万令吉），妻子是唯一的屋主。

两人于2012年结婚时，妻子与父亲已支付约半数的房贷，如今已还清所有房贷。截至去年8月，公寓的市价达205万元（约615万令吉）。

夫妻俩闹离婚时，对其他婚姻资产没有分歧意见，除了对这套公寓单位的资产分配僵持不下。妻子认为公寓全由她与家人出资，她理应有权收下100%的出售房产所得。

但丈夫却称，自己在其他方面对家庭也有所付出。况且，由于公寓一直在妻子名下，导致他没份动用公积金存款来帮忙供屋，同一时候，因妻子已是公寓屋主，他无法与妻子联名购买组屋，这样的情况促使他失去投资房地产的机会，理应获得补偿。

法官认为，妻子是靠自己的本事购买公寓，她没理由分18%给丈夫，因此他裁定妻子上诉得直，无须分丈夫分文。

**另一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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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离婚卖房赚得8万余元（约24万令吉），男子抱怨这次离婚“没钱赚”。

根据判词，丈夫的代表律师告诉法官，在上一段婚姻中，丈夫与前任妻子离婚时，把两人一起购买的组屋单位脱售，并赚得17万1641元（约51万令吉），他一个人则分得8万余元。

高庭法官朱汉德认为，丈夫正因为有了上段离婚经验，导致他相信若有机会与现任妻子买房产，他这一回离婚也能赚上一笔。

但法官指出，这一切都只是假设性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