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伤害2岁女童 中国籍教师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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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10-24
Source: 狮城新闻

（新加坡讯）尽管中国籍幼儿园华文教师否认伤害2岁女童，但呈堂的电眼画面明显可见她使用的力道，因此被法庭宣判罪名成立。

法官指被告为自己的行为辩解，却间接承认曾做过伤害女童的事。

32岁的中国籍被告吴佳颖（音译）案发时是一名幼儿园华文教师。她面对一项抵触儿童与青少年法令的控状，指她2022年5月11日早上10时17分至11时22分之间，在幼儿园对受害女童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她涉嫌强行把女童放在地上和椅子上、抓着两岁女童的左手臂，将她提起，在教室内拖行、还抓着她的肩膀，大力摇晃女童，并重复指着女童，接着抓着和摇晃她的左手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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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吴佳颖被判罪成。（档案照）

被告不认罪，抗辩时供称自己当时压力很大，看着女童坐在她面前哭，自己也感到很崩溃。

案经审讯后，法官前日裁定她罪名成立，展期至11月25日下判。

法官指出，要定被告的罪，控方得证明三点，即（一）案发时女童是被告负责的学生；（二）被告的确造成女童不必要的痛楚；（三）被告当时的举动是故意为之。

法官说，虽然被告一开始称女童应是幼儿园全体上下的责任，但最终承认是她和另一名教师一起负责女童所属的班级。

另外，从电眼画面可见被告用力把女童放在地上后再移到孩童椅上，之后又用力抓着女童的左手臂，把她举起后拖着她从一端走到另一端，以及抓女童的肩膀用力摇晃，这都对女童造成了痛楚。

法官认为，上述不是意外或是无法避免的行为，被告也为每一个举动做解释，声称是为了“安抚”女童，带她到安全的地方等。从被告给予的解释，法官认为被告不否认自己是有意为之。

**被告在结陈词使用AI工具被训**

法官提醒被告，若要用人工智能工具助她准备文件，应当遵守法庭针对使用人工智能（AI）的指导方针。

法官在庭上也指责被告多次没遵守法庭定下的期限呈交文件，而每次也没把文件发给控方。

另外，法官也提到被告在结案陈词中使用AI工具的做法。

她说，被告并没有查证AI提供的内容，也没有查证案例来源或与案件的关联等。法官指这些都是“AI幻象”。

结案陈词中，被告称女童疑似是特需儿，她把女童的情况告知校方但校方不加理会，而自己工作压力大，精神状况越来越差，才会做出过激行为。

针对被告提交的医药报告里，医生证实她患严重抑郁症，罪行也与抑郁症相关，法官并不卖账，指医生无法提供细节或举例说明相关症状在何时或如何出现，说法缺乏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