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董事当“阿窿” 放贷逾200万 年利率高达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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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12-06
Source: 狮城新闻

（新加坡讯）公司董事当“大耳窿”！

没有放贷准证，68岁公司董事却非法指示公司向12名借款人发放逾200万元贷款，年利率高达60%，并以他们的房产作为抵押。案件经审讯后，董事最终被裁定罪成。

《新明日报》报导，被告何秀峰共面对10项包括持武器伤人、向公务员提供假资料以及非法借贷的控状。被告针对其中五项非法放贷的指控表示不认罪，案件因此进行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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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何秀峰日前被判罪成。

根据法庭文件，被告被指通过自己担任董事的公司Invest-Ho Pte Ltd，向五组债务人发放贷款。按双方约定，债务人需支付利息，并以名下不动产作为担保。

为落实这些安排，被告指示一名产权转让律师拟妥选购权书和授权委托书，并将自己指定为受托人，使他在债务人违约时可强制出售房产。

综合控状，被告一共向12人借出约234万元的贷款，当中年利率分别为15%、24%、28%、40%，以及对一笔30万元的借款收取60%的高额利息。

被告从未持有放贷人执照，也无放贷资格。

第一名证人陈金耀是某组屋单位屋主，他在2012年8月或之前首次认识被告，双方在会面中达成协议，被告将按特定条件借他30万元。2012年8月7日，陈金耀与被告的律师会面，并签署授权委托书，指定被告为其代理人。

被告随后通过公司开出36万元支票给他。陈金耀自2012年8月10日起，多次向被告或其公司还款，总额超过36万元。

控方指出，本案的核心争议是被告是否通过公司从事营利性有息放贷业务，抑或如其辩称，只是在进行房产买卖或无息借贷。

控方强调，被告与多名债务人兼证人的协议本质上是非法放贷，证人亦同意支付利息。

被告日前已被判罪成，案展至明年1月7日进行求情及下判，他目前以9万5000元保释在外。（人名音译）

## 被指利用选购权书

强制出售客户房产



案情曝光源于被告曾尝试行使选购权书，强制购买债务人的房产，之后数名债务人向律师协会投诉负责律师。

证据也显示，被告确实曾依靠选购权书和授权委托书，将部分债务人的房产出售给Invest-Ho。

其中一名借款人未能还清贷款，被告随后行使授权委托书，强制出售其房产。

被告也曾试图出售另两名借款人的房产，但两人成功通过法律途径阻止交易。

控方强调，审讯证据显示被告向多名借款人放贷，并期望或已收取更高金额作为偿还；他设有完整系统记录贷款与还款，长期运作；也愿意向任何被介绍且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放贷。

多名证人出庭说明了与被告的借贷安排，其模式高度相似，包括担保方式、使用同一律师准备的选购权书和授权委托书。

## 称部分费用是“补偿金”非利息



审讯期间，被告称部分费用是“补偿金”而非“利息”，遭控方反驳。

法庭文件显示，辩方曾称借款人偿还的部分款项为“补偿金”，强调不是利息，但控方反驳，指被告声称贷款无息或是真实房产交易，这与借款人证词及书面记录有出入，被告的说法前后也自相矛盾。

四名借款人作证时均表示向被告借款，被告要求以选购权书和授权委托书“包装”成贷款。

另外，控方也指，被告完全掌控公司，而公司主营业务原本是房地产开发，而非提供贷款，但被告却利用公司作为发放贷款的工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