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大马男服刑近一年　上诉要讨回两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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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2-10-30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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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讯）3名马来西亚男子因搬运近1.6吨重私烟被逮捕，入狱服刑近一年后，才入禀新加坡高庭提上诉，称听狱友说他们的刑期可以从被逮捕时开始算起，律师却没有帮他们争取，要讨回被“剥夺”的两天，结果申请遭上诉庭驳回。

3名来自大马的男子是陈启鹏、黄伟坤和洪文健。庭上揭露，他们和一名叫陈家胜的同伙去年4月8日在新加坡本茱鲁径，涉及往一辆卡车上装载1585公斤重的漏税香烟而被捕。

3人和同伙两天后被控，他们各面对一项逃避73万2732新元（约241万8015令吉60仙）关税的罪名，以及一项逃避5万8786新元（约19万3993令吉80仙）消费税的罪名。

3人去年8月20日承认其中一项罪名，另一项交由国家法院法官考虑后，各被判入狱2年10个月。

3人都没保释，从去年4月10日开始就还押新加坡监狱。

新加坡国家法院法官下判后，律师请求将3人的刑期从他们还押的日子开始，法官批准申请。

今年8月24日，3人一起入禀高庭，请求高庭法官批准他们逾期上诉。

3人称，他们今年4月从狱友口中得知陈家胜的律师为他争取到刑期从4月8日开始，这才知道原来刑期可以从逮捕当天开始算。

主控官反对申请，指3人提出申请已是判刑后近一年，远远超出14天内上诉的规定，而且上诉理由并不合理。

上诉庭法官郑永光同意控方的立场，驳回上述申请。

法官表示，国家法院法官所判处的34个月刑期并无不妥，而且无论法官下令刑期是从被控后正式还押当天开始，或是从逮捕后收押警局早两天开始，两种情况都不违反法律。

法官对三人说：“你们或许认为两天对你们或你们的家人非常重要，但相比你们2年10个月的刑期，两天实在是不够理由让你们逾期上诉。”（人名译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