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的“见义勇为法”真的存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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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2-06-16
Source: 狮城新闻

最近，网传新加坡有“见义勇为法”，包括登门道歉，赔付三倍医药费等。但其实新加坡其实并没有具体的“见义勇为法”。

但是见义勇为是如此珍稀而宝贵的英雄行为，如何让全社会形成这样的风气，除了道德的感召，新加坡也有相关法律和法规的支持。

比如前一段时间的美芝路持刀砍人案，就有至少十名路人面对持刀男子，见义勇为愤然出手，在警方赶来之前控制住了罪犯。

今年3月，有另一名男子当街朝路人挥剑，同样被几名热心路人在报警后控制住，并未造成严重伤害。

从这几个新加坡街头的持刀砍人事件看出，哪怕是在极端危险的情况下，路人也能挺身而出与凶徒对抗。新加坡眼找了律政部一些法律条款，大致翻译如下，供大家参考：

**新加坡《刑法》第96条：**任何自我防卫都不形成刑事罪；第97条：在出现人身伤害的情况下，或是自己或他人的财产正出现或有意被偷窃、盗窃、破坏、非法擅入的情况下，任何人都有权进行自卫或他卫。 

**第98条：**自卫所形成的伤害不能超越实际所需的力度和范围；如果有合理的机会寻求公共权力的保护，则不存在自卫的权利。例如，B在偏僻地点埋伏，准备杀害A。A有自卫权。在A和B格斗的时候，警察赶到。此时，A的自卫权已终止，因为他有合理机会获得警察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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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洛组屋火灾中见义勇为的居民被授予见义勇为奖）

**第101条：**从自卫者有合理理由相信对己或对他会出现人身伤害的时候，他就开始有自卫的权利；只要危险仍存在，自卫权就持续。

**第102条：**出现下列情况时，自卫权可以扩大至导致施害人死亡，自卫者合理相信：(a) 若不制止，施害行为会导致死亡；(b)若不制止，施害行为会导致重伤；(c) 施害行为是企图强J或导致强J；(d) 施害行为导致绑架或掳人；(e) 施害行为是企图非法禁锢，而且不存在向公共权力寻求解救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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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芝路砍人事件中见义勇为的市民被授予见义勇为奖）

新加坡国会曾经在2008年、2012年讨论过是否就见义勇为立法，当时的律政部长（相当于司法部长）说明，在新加坡见义勇为，不存在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的问题。一般上不存在民事责任，因为见义勇为者都是以自己的能力和经验，在采取合理注意的情况下，做出当时有必要的见义勇为的行为。至于刑事责任，必须证明存在恶意，一般来说，见义勇为者出自真诚和好意，很难认定有恶意。

关于见义勇为法，律政部长补充说，新加坡未出现因为担心承担责任而不敢见义勇为的。实际上，见义勇为的行为经常发生，警方、民防部队也经常公开嘉奖见义勇为者。因此，新加坡目前没有必要设立”见义勇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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