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超狂赶路 激光笔射前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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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1-06-26
Source: 狮城新闻

不满前车开得太慢，男子在高速公路上两次用激光笔照对方的后挡风玻璃和车镜长达22秒，这一举动换来2周监禁。

被告王春桦（52岁）面对两项鲁莽行事危害他人性命的控状，前日认罪。

案情披露，去年9月2日下午4时55分，被告在巴耶利峇快速公路（KPE）最右车道行驶，他见前车挡路，就开高灯和闪灯，示意对方让位。见对方无动于衷，被告竟掏出激光笔，向前车的后视镜照射，随后在没打转向灯下变道，再次用激光照射上述车辆，直到对方消失在被告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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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王春桦。（《海峡时报》） 

这一幕被对方车主的行车记录仪拍下，根据庭上播放的画面显示，一道绿光从被告的车内射出，即便前方车辆不再挡道，被告仍朝对方射激光。

控方指，激光能影响驾驶者视线，恐酿严重意外，鉴于被告不是预谋干案，提议判处他坐牢1周。

被告求情时表示，他是水陆铁人（Aquathlon）的教练，激光笔是平日工作所用，事发当时只想示意对方让位才做了蠢事，没想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他保证日后不会再犯，恳求法官判处罚款，免牢狱之灾。

法官则提醒被告，在高速公路做出上述行为能导致严重意外，无论对方是否让路，他都不应做出过激举动。

法官还表示，被告当时一手开车，一手照射，危险变道后继续用激光笔照射， 全程近2 2秒， 该行为必须禁止并严惩，最终判他坐牢2周。

被告听到判决后，再次请求减轻刑罚，遭法官拒绝。

事发当天是被告过生日，控方斥被告行为可能让生日变忌日。

被告在庭上透露，案发当天其实是他的生日。主控官借此斥责被告的行为不仅给他人，也给自己带来危险，差点让生日变忌日。

调查还发现，被告曾在2020年2月2日晚9时30分，在同个地点用相同方式照射另一辆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