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岁前小学女教师被判入狱1年10个月。
只因为一段畸恋。

(新加坡女子监狱。图源:监狱部门)
为了保护受害者身份,法院下令不得报道可能泄露身份的信息,包括女教师的姓名和学校。
2016年,男生A是小学五年级学生。女教师B是他的数学老师,教了他两年,一直到2017年PSLE考试毕业。
2018年,A升上中学之后,虽然不再是B的学生,但A偶尔回母校探望老师们。A也经常向B老师请教中学功课。B老师不但教他功课,有时还会给他一些零花钱,让他购买食物和乘坐公交。
2018年年底,两人互发短信越来越频繁,并开始约在外面见面。
到了2019年2月,A已经升上中二,当时13岁,B老师28岁,两人发展为恋爱关系。
法庭文件显示,在2019年2月至10月期间,B老师用自己的车,载着A男生,到他家附近的停车场。上到七楼,找个幽静角落停好车之后,两人移到后座,拥抱,亲吻,还有其他举动。
有时,两人也会到停车场的楼梯间进行活动。

(新加坡女子监狱。图源:监狱部门)
2019年11月至12月,两人的举动愈发大胆,在停车场车内脱去衣物,B老师还动了口。
此后,两人多次见面,B老师还是动口。
过了三年,到了2023年7月,男生决定分手。他告诉B老师,不要再联系自己,并且在自己的所有社交平台上把B老师拉黑。B老师痛哭。
翌年,在2024年1月16日到3月7日之间,B老师受不了分手之苦,多次纠缠,给A疯狂打了25通电话、发17封邮件,还说A欺骗和背叛了她的感情,骂A是混蛋,说自己被A害得精神和感情崩溃。
B老师也说,A发展新恋情,自己很不高兴,“想早点死”。她说,自己手机壁纸还是A的照片,一直很爱他,想直接上门找他,跟他复合,想见他、抱他和亲吻他。
A接到B老师的电话和邮件,但没有给予任何回应。
终于,到了2024年3月7日这天,A忍无可忍,于是去报警,说B老师在他年少时,性侵了他。B老师当天被捕。后来,教育部对B老师作停职处理,不在任何学校执教。

(新加坡女子监狱。图源:监狱部门)
在法庭上,B老师面对4项控状,包括性侵、性诱导、骚扰,以及抵触《儿童与青少年》法令。
控方指出,B与A相差15岁,她明确知道与前学生交往并不恰当,但在案发期间,多次与受害人发生亲密性行为。于是,控方要求法官判刑22至26个月。
被告律师求情时说,两人开始交往时,受害人已经从小学毕业两年,两人不再时师生关系,B老师并未违反师生信任关系,恳请法官从轻发落,只判12至13个月。
法官认为,虽然两人已经不是师生关系,B老师并不再对A负责,但是,A对她很信任,所以才会找B老师请教功课。因此,法官认为,B老师辜负了A的信任。
然而,法官认为,两人曾经处于热恋,而且,B老师不是惯犯,不太可能重犯。这两个可以让她减轻一些罪责。
B老师面对的性侵控状,最高可判坐牢10年和罚款,性诱导未成年人则最高可判坐牢5年和罚款。
法官判处B老师坐牢22个月。
动口也算性侵?
在本案中,B老师动了口,所以被控性侵。有些读者不明白,女性难道也可以被控性侵?
当然可以。
新加坡刑法第376条规定,施害者不分男女,只要是违背对方意愿,或者对方年龄小于14岁,只要有“进入”,哪怕对方同意,也算性侵。
在本案中,B动口时,A还未满14岁。
所以,坐实性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