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破坏行动党竞选物和推搡义工 阿伯面控有意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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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7-05
Source: 狮城新闻

（新加坡讯）阿伯涉及在大选当天破坏人民行动党旗帜和海报，并辱骂和推搡行动党义工，被控后表示有意认罪，获准以1万新元保释外出。

被告为57岁的孙冠兴（译音），昨日在新加坡国家法院被控恶作剧、使用刑事暴力、抵触防止骚扰法令和酒类管制（供应与饮用）法令等共5项控状。

控状显示，这起事件发生在今年5月3日晚上约11时20分至11时34分之间。被告涉嫌在新加坡后港5道第328座组屋的露天泊车场，破坏人民行动党两面旗帜的旗杆和5张海报。这些竞选物品价值约205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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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孙冠兴因涉嫌在5月3日晚上破坏人民行动党旗帜和海报，并辱骂和推搡义工，被控上法庭。 （新明日报／读者提供视频截图）

他还涉嫌使用污言秽语辱骂人民行动党的义工，并动手推搡其中两人。他也被指当时处在醉酒状态，对他人喊叫造成滋扰。

该泊车场在行动党后港党支部附近。

《新明日报》报导，身穿红衣的被告昨日上午出庭面控时，表示有意认罪，同时有意申请法律援助，以咨询法律建议。

控方透露，被告如果选择认罪，控方将以其中3项罪名提控，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被告在庭上说，他时常须要出国公干，并指他在本月24日得到越南工作，以及本月27日起到印尼公干一个月。

法官指出，被告一旦面控便不能随意出国，须向法庭做出申请。法官接着将案件展期至8月1日再度过堂，被告获准以1万新元保释在外。

根据新加坡刑事法典第426节条文，恶作剧一旦罪成，可面对坐牢最长两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根据防止骚扰法令，蓄意骚扰若罪成，可面对坐牢最长6个月，或罚款最高5000新元，或两者兼施。

根据新加坡刑事法典第352条文，使用刑事暴力一旦罪成，可面对坐牢最长3个月，或罚款最高1500新元，或两者兼施；根据酒类管制（供应与饮用）法令，醉酒滋扰一旦罪成，初犯者可面对坐牢最长6个月，罚款最高1000新元，或两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