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名青年因盗窃机动车被警方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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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12-11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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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近日逮捕三名年龄介于16至17岁的青少年，涉嫌参与一起盗窃机动车案件。

案件发生于2024年12月7日下午约3时20分，警方接获报案，指位于上段实龙岗路的一座多层停车场内，事主名下的两辆租赁汽车疑遭窃。

经后续调查，宏茂桥警区警员成功锁定三名青少年的身份，并于12月10日将他们逮捕归案，两辆失窃车辆也已顺利寻回。

其中两名青少年将于12月11日被控上法庭，面对以下罪名：

触犯《1871年刑法典》第379A条文，即盗窃机动车；

触犯《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62(1)(b)条文，结合第62(4)及第131(2)(a)条文，即未满18岁驾驶车辆；以及

触犯《1960年机动车（第三方风险与赔偿）法令》第3(1)条文，可依第3(2)及第3(3)条文处罚，即使用未投保的车辆上路。

另一名青少年也将在同日被控以下罪名：

触犯《1871年刑法典》第411(2)条文，即蓄意保留赃物；

触犯《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62(1)(b)条文，结合第62(4)及第131(2)(a)条文，即未满18岁驾驶车辆；以及

触犯《1960年机动车（第三方风险与赔偿）法令》第3(1)条文，可依第3(2)及第3(3)条文处罚，即使用未投保的车辆上路。

根据相关法律，盗窃机动车罪可判处最高七年监禁，并处罚款；蓄意保留赃物罪最高可判处五年监禁，若赃物为机动车或其零部件，还可并处罚款及吊销驾驶资格；未成年驾驶初犯者可被判最高三个月监禁、最高1000新元罚款，或两者兼施；而驾驶未投保车辆者，可被判最高三个月监禁、最高1000新元罚款，或两者兼施，并将被吊销驾驶资格12个月。

警方也借此提醒所有车主，应采取以下防盗措施，以保障车辆安全：

尽量将车辆停放在光线充足的地方；

安装防盗警报系统，并定期检查维护；

离开车辆时，务必锁好所有车门、关上所有车窗，即使只是短暂离开；

无论何时离开车辆，都应拔下点火钥匙并锁好车门。

 **公共事务处

新加坡警察部队 

2024年12月11日 凌晨12时1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