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4人因盗窃商店将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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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1-15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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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人，年龄介于18至73岁之间，因涉嫌参与多宗超市盗窃案，将于2025年1月15日至16日出庭受审。

部分案件详情如下：

2024年10月8日，一名18岁青年涉嫌在宏茂桥北五道的一间超市盗窃两项食品，总值约10元。经后续调查并透过闭路电视画面比对，发现他自2024年7月8日至10月8日期间，涉嫌在同一家超市连锁的两间分店至少犯下55宗盗窃案，共盗取约150件商品，总值约240元。该青年将被控两项“住户盗窃罪”，罪名依据1871年《刑法》第380条，并结合2010年《刑事诉讼法》第124(4)条。

2024年9月26日，一名63岁男子涉嫌在裕廊 gateway 路的一间零售店盗窃一把价值约35元的雨伞，当场被警方逮捕。进一步调查发现，他还涉及附近购物中心的两宗盗窃案。同日，他涉嫌在裕廊东21街的一间超市盗窃两项个人护理产品，总值95元；另在 gateway 路的一间零售店盗窃一项电子产品与一项个人护理产品，总值约47元。该男子将被控三项“住户盗窃罪”，依据《刑法》第380条。

2024年8月27日，一名60岁男子涉嫌在原青路的一间超市三次盗窃共三罐鲍鱼，总值约83元，盗窃行为分三次于同日进行。警方透过闭路电视画面锁定其身份。该男子将被控三项“住户盗窃罪”，依据《刑法》第380条。

2024年7月8日，一名34岁男子涉嫌在榜鹅中央的一间超市盗窃多项食品，总值约38元。警方透过零售商自建的防损技术系统锁定其身份，并随即将其逮捕。进一步调查发现，他此前曾于同一家超市另涉一宗盗窃案：2024年7月4日，他涉嫌盗窃一包价值约15元的即弃纸尿片。此外，该男子曾于2024年4月4日因另涉两宗盗窃案被发出为期12个月的附条件警告。此次，他将被控四项“住户盗窃罪”，依据《刑法》第380条。

2024年6月28日，一名22岁男子涉嫌在乌节路的一间零售店盗窃多项商品，总值达853元。同年7月3日，他再次进入同一家零售店，被店员立即认出其涉嫌于6月26日在此地盗窃一项价值150元的毛绒吊饰。警方到场将其逮捕。该男子将被控两项“住户盗窃罪”，依据《刑法》第380条。

2024年6月28日，一名28岁女子涉嫌在金声坊的一间超市盗窃多项商品，总值约197元，当场被警方逮捕。进一步调查发现，她同日在同一商场的另两间零售店也涉嫌盗窃，总值约107元。此外，她还涉及此前两宗盗窃案。该女子将被控三项“住户盗窃罪”，依据《刑法》第380条。

2024年4月6日，一名32岁女子涉嫌在乌节弯的一间高级精品店盗窃一对价值1,150元的耳环。警方透过闭路电视画面确认其身份。进一步调查发现，她此前曾于1月16日在此店盗窃一枚价值890元的戒指。该女子将被控两项“住户盗窃罪”，依据《刑法》第380条。

根据《刑法》第380条，“住户盗窃罪”最高可判处七年监禁，并处罚款。

零售商正越来越多地使用店内闭路电视系统。随着监控设备普及，商家可随时调阅画面并报警举报窃贼。即使窃贼成功携赃离店，最终也难逃法网。在本次被起诉的14人中，多数皆是透过零售商提供的闭路电视画面被成功辨认。

警方将持续与各界持份者及社区合作，共同预防与遏止商店盗窃案件。随着农历新年节庆将至，警方呼吁零售商为购物人流上升做好准备，尤其在人潮密集时段应提高警觉。建议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合理规划店内陈列，确保商品展示视野清晰；

张贴防窃告示或标语，提醒顾客守法；

将促销商品上锁或透过闭路电视监控，特别是摆放在较远区域的商品；

摊位或市集在营业结束后，切勿让商品无人看管；

高价商品应置于上锁展示柜或显眼位置（如收银台附近）；

在店铺出入口安装具录影功能的闭路电视，以拍摄顾客面部特征；

安排足够员工或保安巡逻，加强威慑力，并同时提供优质服务；

节庆期间可实施人流管制措施，维持秩序并减少高流量区域的窃盗机会；

特别留意季节性高价值商品，如礼盒、年货等，确保妥善上锁与监控；

提醒员工于购物高峰期提高警觉，发现可疑行为应立即通报。

警方强烈呼吁零售商加入“商店盗窃警觉计划”（STAR）。透过该计划，警方将与商家合作分析店内盗窃风险与弱点，并共同制定有效且可行的防罪措施。有兴趣的商家可联络就近的邻区警察中心了解详情。

 **公共事务组

新加坡警察部队 

2025年1月15日 凌晨5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