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偷卖身接客过千人　菲佣4年赚10万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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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2-04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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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讯） 菲律宾女佣在新加坡工作期间偷偷卖身，接客过千，4年内赚超过10万新元。一名嫖客变成了她的“龟公”，从中获利6300新元，因违反妇女宪章被判坐牢半年，外加罚款。

被告是现年37岁的新加坡籍男子，他面对6项嫌抵触妇女宪章（Women’s Charter）控状，承认当中两项，馀项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媒体被令不得报道任何会泄露受害者身份的资料，包括被告的名字与照片等。

《新明日报》报导，案情显示，警方于2024年11月7日下午约3时14分接获通报，指一名女佣涉嫌从事性交易，并有皮条客从中牟利。

调查揭露，偷偷卖身的是一名46岁的菲律宾籍女子，她自2013年起在当地当女佣，并在案发期间持有工作准证。

涉案女佣约于2021年结识一名印度籍男子，并在对方协助下开始从事卖淫活动。

印度龟公会帮女佣在网上宣传及联系潜在顾客，女佣每做一单生意就向龟公支付30新元佣金。

被告同样在2021年成为女佣的嫖客，并与她有过4到5次性交易。印度龟公回国后，女佣要求被告接手当她的皮条客，被告答应。

根据估计，女佣每月接待至少20至30名嫖客，累计顾客人数达数千人。

2021年1月至2024年2月间，女佣向被告支付的佣金总额不少于6300新元。

**改以性服务取代佣金**

双方后来调整安排，不再以金钱作为佣金，而是由女佣向被告提供性服务作为回报。两人定期发生关系，大约每周一到两次。

女佣也曾将两名同样从事卖淫的朋友介绍给被告，由他协助招揽顾客。

2021年1月至2024年11月间，女佣通过向多名顾客提供性服务，共赚取至少10万8000新元（约33万4800令吉）。

被告星期一（2月2日）在庭上认罪后，被判监禁6个月，外加罚款6300新元。

**龟公上网招客 住所成淫窟**

“龟公” 被告上网招客，还让嫖客到自己家中交易。

案情也揭，被告一般通过线上平台刊登性服务广告，并与嫖客接洽，安排会面时间、地点及服务内容。会面地点包括嫖客住所、被告住所或酒店房间。

女佣提供性服务的收费是100至150新元，手淫或口交服务收费80新元至100新元。

服务费用由嫖客直接支付给女佣，而每接待一名嫖客，她都会向被告支付30新元佣金，款项通过电子转账或现金方式交付。

**女佣在人力部服务中心被捕**

当局调查揭卖淫，女佣在人力部服务中心被捕。

根据法庭文件，女佣在2024年11月或之前接到通知，说她会被人力部调查，案件最终在同年11月7日人力部的检查行动中曝光。

警方则在11月7日下午接到来自人力部在明地迷亚路服务中心的报案电话，指有女佣卖淫，且有龟公协助。女佣之后在上述地点被捕。

被告则于同月14日下午3时25分左右被警方逮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