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持有新加坡的EP或PR，还需要在中国交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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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01-08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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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税务，跟你的国籍没有关系，跟你的税籍有关系，一般来说，如果你被某个国家或地区确定为居民纳税人，你就需要履行这个国家或地区税务义务。

税收居民身份是一个国家（地区）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依据，并非依据国籍标准，拥有一个国家的国籍并不必然导致成为该国的税收居民。

不同国家地区对其是否构成境内税务居民（居民个人或者居民企业），都有不同的判断标准，但是，整体原则上大同小异。

通常会从你跟这个国家地区的紧密联系程度，比如是否拥有永久性的住所，是否拥有习惯性的住所，包括在当地是否有社会、家庭关系的重要利益中心原则来判断。

**在新加坡工作，持有新加坡EP或PR的中国公民，获得新加坡的收入，是否对中国和新加坡都具有纳税义务呢？**

为了避免双重征税以及防止偷税漏税，新加坡与中国在2007年签署了：**《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该《协定》详细规定了：同时为缔约国双方居民的个人，其最终纳税意义下的居民身份应按以下规则确定： 

（一）在哪个国家具有永久居所就是哪个国家的应纳税居民；

（二）如果在双方同时有永久性住所，应认为是与其个人和经济关系更密切（重要利益中心）所在国的居民；

（三）如果其重要利益中心所在国无法确定，或者在缔约国任何一方都没有永久性住所，应按照其习惯性居处所在国来判断。

（四）如果其在双方国家都有，或者都没有习惯性居处，应认为仅是其国民所属缔约国的居民；

（五）在其他任何情况下，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应通过协商解决。

**你究竟是哪国的“税务居民”？**



首先，要判断你的海外收入是否需要在中国纳税，需要先确认你最终属于哪一个国家的“全面税务居民”。

**新加坡税务居民：**



根据新加坡所得税法案 第 2（1）节有关新加坡税收居民的法律定义，“新加坡税务居民”指：纳税年度的前一年在新加坡境内居住（合理的临时离境除外）或者工作（作为公司董事的情况除外）超过 183 天的个人； 

*如果个人符合以下条件，则被认定为某一课税年度的税务居民:*

1、通常居住在新加坡的新加坡公民或新加坡永久居民，合理的临时离境除外；

2、在新加坡居住/工作的外国人:

（1）1个自然年内在新加坡实际停留或工作不少于183天，则在该自然年内被视为新加坡税务居民；

（2）连续在新加坡境内无间断停留或工作跨3个自然年，则在这三个自然年内均被视为新加坡税务居民。

3、外国人在新加坡连续工作超过2个自然年，并且在新加坡停留的总时间不少于183天，则在这2个自然年内均被视为新加坡税务居民。（这适用于在新加坡的外国雇员，但不包括公司董事、公共艺人或专业人士）

\*183天指的是在新加坡就业期间，逗留在新加坡的天数，包括周末和公共假日。就职期间因为合理理由出境新加坡，例如海外度假或出差，也算在逗留时间内。外国人凭有效期在1年以上的工作准证（Work Passes)也将被视为税务居民。但若终止工作时，通过递交表格IR21，税务居住状态将被审查。如果在新加坡停留少于183天，将被视为非税务居民。

*新加坡对税收居民的判定包括“定性测试”和“定量测试”，通过任一测试的个人被视为新加坡税务居民：*

**定性测试 Qualitative Test**

在定性测试下，新加坡人和新加坡永久居民一般都会被认为是新加坡的税收居民，即使他们有短暂地离开新加坡。

a) 个人在新加坡是否有家庭纽带；

b) 个人在新加坡是否有住所；

c) 个人是否在新加坡或因为临时原因离境

d) 访新加坡的频率、规律、持续时间以及访问目的

**定量测试 Quantitative Test**

“定量测试”主要针对外国人，通常一个外国人在一个纳税年度(1月1日到12月31日)在新加坡生活或者工作183天以上，就会被认为是这一年度的税收居民。

a) 实际身处新加坡

b) 在新加坡工作

c) 因新加坡工作而被要求的处境旅行天数将被视为在新加坡的天数

d) 183天不一定是连续的

e) 一天内任何时间在新加坡停留均视为全天停留 

**中国税务居民：**

/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侨民。但不包括虽具有中国国籍，却并未在中国大陆定居的同胞；

/ 在中国境内居住，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外国人、海外侨民和港澳台同胞。

**同一人有可能既为中国税务居民又是新加坡税务居民。**

比如：A先生在中国具有永久住所，但同时持有新加坡EP，并一年内在新加坡居住超过183天。按照新加坡和中国的税务居民判断标准，A先生既属于新加坡税务居民也属于中国税务居民。

但是，根据新中两国的税务《协议》标准，A先生**虽然是中国公民，但是在新加坡具有永久居所，并且大部分的经济关系（收入、日常开支）都是在新加坡产生，仍然被判定为新加坡的税务居民，不需要对新加坡收入向中国税务局纳税。**

**根据以上的判断标准，下面的问题就很好解答了：**

【问题一】 我在中国有名下房产，在新加坡仍为租房状态，但是主要经济关系在新加坡，我属于哪国居民？ 

根据《协定》关于判定居民身份的几大标准，首先需要确定在哪国具有永久性居所。

虽然你在中国有房产，但是你在新加坡的租房其实也属于永久性房产。很多人会对“永久性居所“有误解，认为必须是购买的居所才属于”永久性“。但是《协定》中明确有规定：**“永久性住所包括个人租用的住宅或房间等，但该住所必须具有永久性，即个人已安排长期居住，而不是临时逗留。”**因此，你在新加坡的租房，如果是长期居住，也是属于“永久性住所”范围之内。

如果在双方同时有永久性住所，应认为是与其个人和经济关系更密切（重要利益中心）所在国的居民。

因此，在问题中的情况下，即使你在新加坡没有购置住房，仍然是被判定为新加坡税务居民。那么即使你是中国公民身份，仍然不需要向中国税务局缴纳税务。当然，如果你在中国境内也在同时产生收入，那么这一部分中国境内的收入仍然需要按照《协定》向中国税务局缴纳税务。

【问题二】 根据《协定》属于中国税务居民，非新加坡税务居民，在新加坡的收入如何向新加坡纳税？ 

首先，非新加坡税务居民个人应就其在新加坡境内提供服务获得的受雇所得纳税，无论酬金是在新加坡境内还是境外支付。而且非本地税务居民的个人税率与新加坡税务居民的税率并不一致：

从2024开始，最高个人所得税率将上调：从自然年2023年起，**非居民个人**的所得税税率（就业收入和某些按降低的预扣税率应纳税的收入除外）将从 **22%** 提高至 **24%**（也就是意味着从2023年1月开始的个人收入，都将以这个新算法为准。）

**应缴税收入从32万新币以上至50万新币，个人所得税边际税率保持在22％；应缴税收入50万新币以上至100万元，边际税率将从目前的22%调高至23%；应缴税收入100万新币以上，边际税率从22%调高至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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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加坡税务局IRAS（中英文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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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月薪下对应的个税成本** 

但是也不是所有的情况都需要就新加坡收入向新加坡税务局纳税：**如果非新加坡税务居民个人, 在一个日历年中在新加坡就业不超过 60 天的，对其受雇所得中来源于新加坡的部分，免征所得税**（这种免税不适用于公司董事、公众艺人或者从事专业工作的人员）。而且非新加坡税务居民个人在新加坡境内取得的外国来源的收入也明确免税。

提醒：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交换（CRS）实施的背景下，所有与中国签署CRS的国家，都会将中国居民的海外收入信息交换回国内。在以上新加坡“免税”的情况下，中国居民还是需要就所有海外收入向中国税务局缴纳税务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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