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狮城开“霸王车”遭充公 大马男上诉索车 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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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10-19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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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马男子开“霸王车”到狮城载客，车子被充公，他入禀高庭提出上诉要求索回车辆，法官驳回其申请。（档案照） 

（新加坡讯）大马男子开“霸王车”到狮城载客，被发现后遭罚款吊牌，车子也被充公，本地男子以车子刚买不久、如今无法使用却仍需按月偿还剩余9年车贷为由，入禀高庭提出上诉，要求索回车辆。

《新明日报》报导，根据案情，马来西亚籍被告特基森瓦拉（31岁）是在2025年9月30日，从狮城斜阳大道接载乘客前往新山，并收取70元车费。

他在途经兀兰关卡时被拦截，揭发未持公共服务车辆执照及有效保险，抵触公路交通法令与车辆（第三方风险与赔偿）法令。

他于今年5月认罪后，被判罚款1800元、吊销驾照12个月，涉案车辆遭法庭下令充公；被告随后入禀高庭提出上诉，要求索回车辆。

被告称，事发时他刚贷款11万令吉购车，贷款须分9年还清，在无法使用车子的情况下，已白白还了一年贷款。

他辩称载客是家人安排的“合法社交拼车”，自己仅分得10元补贴。

他还表示，当初之所以认罪，是因为以为尽早认罪就能早日结案，且缴清罚款后便能领回车子。

他甚至声称，陆路交通局曾在电邮中提及结案后会归还车辆。

然而，当法官要求他出示相关电邮证明时，他又改口称，对方仅表示结案后才会与他讨论车子的事宜。

控方反驳指出，被告在先前认罪及充公聆讯中从未提及“拼车”，如今提出此说法系推翻已承认的罪状。

乘客当时确实支付了70元，只要有人在这项安排中获利，拼车豁免条款即不适用。

根据公路交通法令，下达充公令属于强制性规定，法官无权仅凭被告有未偿车贷而豁免充公。

## 使用ChatGPT 代写上诉内容



被告称在询问朋友意见后决定提出上诉，并使用ChatGPT代写了上诉内容。

法官指出，即便上诉文件是由人工智能代写，被告仍须对其呈交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法官也说，被告的说法和早前承认的罪行相抵触，所谓“合法的社交拼车安排”说法，纯属事后之见，也没有任何迹象表明非自愿承认罪行，因此他并没有理由撤回早前承认的罪行。

法官虽然同情被告处境，但法律规定十分明确，控方提出的充公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一旦提出，法院就必须依法下令充公涉案车辆。

由于被告的上诉缺乏法律依据，法官最终驳回了其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