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8 新加坡放大招！全面启动CARF与CRS 2.0意欲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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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4-29
Source: 狮城新闻

新加坡税务局（IRAS）正式对外发布公告，明确自2028年开始，将全方位推行共同报告标准2.0（CRS 2.0）以及加密资产报告框架（CARF）。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举措，意味着新加坡在全球税务合规领域迈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同时，对于在新加坡持有金融账户与加密资产的高净值人群而言，也将带来重大且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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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密资产报告框架（CARF）**

**一、CARF是什么？**

加密资产报告框架（Crypto-Asset Reporting Framework，简称CARF），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精心打造的一套全新的国际税务信息自动交换标准。它的出现，意在填补现有共同报告标准（CRS）存在的漏洞，把加密资产交易全面纳入全球税务监管的大网之中。

简单来讲，CARF就是专门为加密资产领域量身定制的“CRS”。其核心目标在于，让各国税务机关能够全方位掌握纳税人的加密资产交易信息，有力打击利用加密资产开展的逃税、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为什么需要CARF？（出台背景）**

**1.CRS的局限性：**传统的CRS主要聚焦于传统金融机构（像银行、券商、信托等）所持有的金融资产。然而，大量加密资产交易在去中心化平台（DEX）上进行，或者通过非托管钱包完成，这些交易并不在CRS的覆盖范畴之内。

**2.市场的迅猛扩张：**加密资产市场规模已突破万亿美元大关，成为不容小觑的资产类别。但其匿名性和跨境特性，使其成为税务监管的“真空地带”。

**3.全球的共同诉求：**G20各国携手推动，要求OECD制定相应规则，确保加密资产无法成为新的逃税手段。

**三、哪些资产需要报告？（涵盖范围）**

CARF遵循“功能导向”原则，只要加密资产在现实场景中被用于支付或投资目的，即便其技术形态或名称存在差异，通常也都属于应报告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加密货币：**例如比特币（BTC）、以太坊（ETH）等基于区块链发行和流通的加密资产。

**2.稳定币：**与法币（如美元、欧元）或其他资产锚定价值的代币，像USDT、USDC、DAI等。

**3.非同质化代币（NFTs）：**代表所有权或访问权的数字资产，涵盖数字艺术品、收藏品、游戏资产等可交易的NFT。

**4.其他投资型代币：**代表某些金融资产、收益权或参与权的代币化资产，比如证券型代币、治理代币等。

**明确排除在外的资产类型**

以下三类加密资产目前不在CARF的报告范围之内，主要原因是它们的功能属性更接近“特定用途凭证”或“传统支付工具”，逃税及非法跨境流动的风险相对较低：

**1.封闭型加密资产：**仅能在特定平台或生态系统内使用，无法自由兑换或转移的资产。例如星巴克的“星星”、亚马逊礼品卡、游戏厅代币、航空公司里程积分等。

**2.央行数字货币（CBDCs）：**由中央银行发行，代表法定货币数字化形式的货币，如中国的数字人民币（e-CNY）、瑞典的e-krona等。

**3.受监管的电子货币产品：**依据现行电子货币法规发行，主要用于支付，且可1:1兑回法币的工具。例如支付宝余额、微信支付余额、Apple Pay Cash等（在某些司法管辖区符合排除条件）。

**四、谁需要报告？（报告主体）**

在CARF框架下，报告加密资产服务商（RCASP）承担着报告义务。为客户提供以下服务的实体或个人，都有可能被认定为RCASP：

中心化交易所（CEX）：如Binance、Coinbase、Kraken等。

加密货币经纪商（Broker）。

加密资产ATM运营商。

部分去中心化交易所（DEX）的特定参与者（如运营DEX的开发公司或基金会）。

托管钱包提供商。

提供加密资产交易服务的投资平台。

**关键要点：**只要业务涉及代表客户进行加密资产交易，无论其身处世界何处，都可能被要求注册并严格遵守CARF的相关规定。

**五、需要报告的交易类型（三大类）**

CARF 明确规定，以下三类交易需要进行报告：

**1.加密资产与法定货币之间的交换（Crypto -to- Fiat）**



**内容：**客户使用法币购买加密资产，或者将加密资产出售换取法币。

**示例：**用户在交易所用美元（USD）购买比特币（BTC）；用户将以太坊（ETH）卖出，并把收益兑换成欧元（EUR）存入银行账户。

**2.一种或多种加密资产之间的交换（Crypto -to-Crypto）**

**内容：**不同加密资产之间的交易、兑换或交换。

**示例：**在交易所将比特币（BTC）兑换成以太坊（ETH）；在去中心化交易所（DEX）用USDT购买某个meme币；用以太坊（ETH）购买一个NFT。

**3.加密资产的转移（Transfers）**



**内容：**包括同一CASP平台内部的转账，以及跨平台（涵盖向非托管或私人钱包）的转入和转出。为减轻小额支付的报告负担，零售支付交易（即用于购买商品或服务的转账）可能设置低金额门槛（具体门槛由各司法管辖区自行确定）。

**示例：**用户将比特币从交易所A转移到交易所B；用户将资产从交易所提现到自己的硬件钱包（如Ledger、Trezor）；用户将加密资产从个人钱包发送给他人以支付商品款项（超过门槛的零售支付）。

**六、信息交换内容与机制**

需收集并报告以下客户及交易信息：

**身份信息：**包含姓名、住址、出生日期、税收居民国、纳税人识别号等。

**交易汇总数据：**涵盖年度内各类加密资产的买入、卖出、交换及转账的总金额与数量。

报告周期为一年，各国税务机关将通过自动交换机制，把这些信息共享至相关的税收管辖区。

**CRS修订案**

**一、什么是CRS修订案（CRS 2.0）？**

CRS修订案，俗称CRS 2.0，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于2023年6月发布的对2017年版CRS的一系列更新和补充。其核心目的是弥补原CRS的漏洞，应对新的避税方案，并将加密资产和离岸结构更全面地纳入全球税收透明网络。它并非取代旧版CRS，而是在其基础上的“升级补丁”。

**二、修订背景与目的**

**打击规避行为：**许多纳税人利用原CRS的漏洞，通过“规避性”离岸结构（如被动非金融实体）隐藏资产和身份，逃避申报。

**拥抱数字经济：**原CRS未能充分覆盖迅速发展的加密资产领域，存在大的信息缺口。

**简化与统一：**优化和统一各司法管辖区在尽职调查、申报等方面的实践，减少歧义和合规成本。

**三、主要修订内容（核心变化）**

修订案涵盖了诸多技术性细节，不过主要可提炼为以下三大核心要点：

**1.强化“离岸结构”穿透披露力度**

此为修订案的核心亮点，意在揭开被动非金融实体（Passive NFEs）的伪装，找出其背后的实际控制人（Controlling Persons）。

**原规则的漏洞：**以往，纳税人会把资产存放在离岸公司（即被动非金融实体）中。当金融机构询问“贵公司属于消极型还是积极型”时，该公司可谎称自身是“积极型”NFE，比如声称有商业活动，以此逃避上报实际控制人。

**新规则的要求：**修订案引入了全新的尽职调查流程以及更为严格的“实质性活动”测试标准。金融机构必须更深入地审查实体是否真正开展了实质性的经济活动。若该实体属于“被动型”（即其主要收入源自投资而非经营活动），则必须识别并上报其实际控制人（也就是真正的受益人），而不再仅仅局限于上报实体本身。这一举措将有力打击利用空壳公司隐匿财富的行为。

**2.把加密资产纳入监管覆盖范畴**

尽管CARF是专门为加密资产量身打造的新框架，但CRS 2.0也同步进行了修订，要求金融机构上报其客户持有的加密资产情况。

**报告方式：**金融机构需在CRS报告中新增两个数据字段，分别是“Crypto - Asset Amount”，用于记录该金融账户所持加密资产的总价值；“Crypto - Asset Identifier”，用于标识所持加密资产类型的代码（例如 BTC代表比特币、ETH代表以太坊）。

**与CARF的关系：**CRS和CARF将并行运作。加密资产服务商（CASP）依据CARF 进行报告，而传统金融机构（像私人银行、投资平台等）则按照修订后的CRS上报其客户持有的加密资产信息。

**3.完善尽职调查与报告流程**

**引入“广泛合谋者”概念：**要求金融机构对协助客户规避CRS的顾问（如律师、会计师、信托师等）保持高度警惕。

**明确卡片报告要求：**对预付费卡、借记卡和信用卡的报告要求予以澄清。

简化余额确定规则：简化账户余额和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则。

**优化数据字段设置：**新增并修改多个数据字段，让报告的信息更加精准、细致。

**CARF与C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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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F在框架构建方面，深度汲取了CRS的成熟经验，沿用了其跨国税务信息自动交换的核心原则。不过，CRS的适用范围主要聚焦于传统金融体系，对于加密资产的监管存在局限，仅能涵盖借助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持有或交易加密资产的情况。而且，其报送的信息内容仅限于账户年末余额以及利息股息等收益，难以呈现加密资产交易频繁、链上收益形式多样等特性。

鉴于此，CARF应时而生。它专门针对CRS在数字资产监管方面存在的盲区发力，着力解决诸如交易流水、钱包地址、质押奖励、空投获取等动态行为信息缺失的问题。

CARF和CRS并非彼此替代的关系，而是功能上相互补充、协同运作的两大关键要素，共同构筑起“CRS 2.0”时代全球税务透明的新架构。二者目标相同，都是为了打击跨境逃税行为，但在适用范围和数据维度上各有不同的侧重点。

为避免申报主体因双重监管而面临重复合规负担，CARF明确建立了多项豁免与协调机制：

◆ 电子货币与央行数字货币的豁免已纳入CRS监管的特定电子支付产品（如受监管的预付卡），以及由中央银行发行的数字货币（CBDC），因其已在传统金融体系内被监控，故不适用于CARF的报送要求。

◆ 双重申报资产的豁免路径对于同一项加密资产，若服务提供商已依据CARF完整报送了相关交易及收益信息，则该资产对应的“总收益”部分可免于在CRS下再次申报，防止数据冗余与合规重叠。

◆ 间接投资产品的申报归属当投资者通过基金、ETF、信托等传统金融产品间接持有加密资产时，信息披露义务仍由这些金融产品的管理机构在CRS框架下履行，无需另行启动CARF申报流程。

◆ 信息复用与尽调优化原则若某机构同时受CARF与CRS约束（如一家兼营传统资产管理与加密交易的综合平台），在满足合规要求的前提下，其已开展的客户身份识别、税务居民判定、实际控制人穿透等工作成果，可在两个框架间合理复用，提升尽调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这一系列协调机制体现了国际税务规则向精准化、智能化、低摩擦化演进的趋势：既确保税收监管无死角，又兼顾企业合规可行性，推动全球进入**“全资产、全流程、全透明”**的新时代。

**实施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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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作为共同报告标准（CRS）的积极践行者，紧密呼应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提出的国际税务合规要求，不断加固对加密货币及数字资产的监管防线。近年来，新加坡采用国内立法与国际承诺协同推进的策略，对CRS涉税信息报告制度进行了重大革新，力求将新型金融资产及相关中介机构纳入监管视野，并与加密资产报告框架（CARF）相互补充，提升信息报告的连贯性与精确度。

其主要行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国际承诺与国内法规同步实施**

2024年11月26日，新加坡正式签署了《多边税收主管当局协议》（MCAA）的附录，承诺从2028年开始执行修订后的CRS及CARF框架，启动国际税收信息的自动交换机制。在国内立法层面，新加坡依托《1947年所得税法》第20B部分及《2024年所得税（国际税务合规协定）（共同报告标准）（修订）条例》，为CRS修订案的实施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

**二、金融机构合规责任进一步明晰与强化**

2024年7月，新加坡税务局（IRAS）更新了官方指南，对新加坡金融机构（SGFIs）的合规责任进行了更为详尽的界定。这些机构，包括银行、托管机构、投资实体及特定保险公司，需承担以下法定职责：

**注册义务：**所有持有应报告金融账户的SGFIs均需在IRAS完成注册手续；

**尽职审查：**对所有金融账户进行全面审查，识别非居民税务持有人账户，并收集、验证包括纳税人识别号（TIN）、常住地址及账户余额等关键信息；

**年度报告：**每年向IRAS提交CRS报告，涵盖账户持有人的姓名、地址、TIN、出生日期、账户余额及利息、股息等财务详情；

**法律后果：**未依法完成注册、提交报告或履行尽职审查义务的机构（包括新兴数字资产中介），将面临罚款或刑事处罚。

**三、制度融合与避免重复监管**

在OECD完成对CRS的全面评估后，新加坡采纳了相关修订建议，将CRS的覆盖范围扩展至新兴金融产品及中介服务，同时注重与CARF框架的协调，防止监管重叠或遗漏，从而增强跨境税收信息的完整性与可信度。

这一系列积极举措彰显了新加坡在保持全球金融中心地位的同时，致力于提升税务透明度和合规性，构建与国际标准接轨且适应数字资产发展趋势的新型税收报告体系。

影响层面：这些变革对传统金融机构和加密资产服务商均将产生重大影响，后者面临的合规挑战尤为严峻。新加坡正借此强化其金融体系的稳健性和国际声誉。

在全球税务透明化的大趋势下，CRS 2.0与CARF携手构建了一张覆盖传统与加密资产的全球信息网络。新加坡的积极行动，正是这一深刻变革的生动写照，它传递出一个明确信号：合规已不再是可选项，而是关乎生存与发展的必答题。在这个“无处遁形”的新时代，“捷径”就是提前规划、尽早合规。主动将资产置于阳光之下，以专业策略应对规则的演变，方能在全球联动的监管新纪元中稳健前行，守护财富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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