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住满五年就卖组屋　为何房产经纪、买家和邻居都没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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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2-12-23
Source: 狮城新闻

![未住满五年就卖组屋　为何房产经纪、买家和邻居都没举报](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12/17123492.avif?1679323010)





登加新镇的预购组屋。（联合早报） 

**作者 侯佩瑜**

**在**新加坡，如果购买政府预购组屋，却从曾未搬进去住，在满足了五年最低居住年限（Minimum Occupation Period，简称MOP）的规定后，可以把房子放到转售市场求售吗？

国家发展部长李智陞日前在脸书上解答说：

***“这是不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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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长解释说， *那是因为，购买预购组屋单位的屋主，在MOP期间必须自住，如果屋主无法满足最低居住年限，该单位就必须归还给建屋局。*

*建屋局之后会把该单位归入剩余组屋单位，供其他买家申请。*

*否则，屋主就算是违反建屋局条例，当局将展开相应的调查。*

李智陞呼吁，如果怀疑组屋单位被滥用，可拨打免费热线1800-555-6370，向建屋局反映。

新加坡一般预购组屋的最低居住年限是五年，黄金地段组屋模式（PLH）则是十年。

说实话，“最低居住年限”字面上已清楚表达，屋主在限期内必须居住里头，无法做到这个要求，就不能转卖组屋。

然而，这个听起来大家都明白的条规，还是有不少人会走灰色地带。

日前，一个位于义顺51街第505A座的五房式角落单位，通过房地产网站Property Guru求售。这个1206平方英尺的单位叫价69万新元。

在网上一看单位的照片，就知道屋主从没住进去过。因为组屋已交付八年，整个单位仍是“原装”，不仅水电未通，也没铺设地板，甚至连马桶盖的塑料纸都未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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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perty Guru）

五房式预购单位当时的售价介于27万7000元至35万2000元。这也意味着，屋主想以翻倍价格转售该单位。

负责出售这间组屋的经纪告诉网媒《慈母舰》，这个单位是由一对夫妇购买的，但后来家里生意越做越好，就买了有地住宅，让所有家人都住在一起，因此这个单位就长期闲置著。

网民看了当然眼红，直呼：**这些人根本都不需要组屋！**

不少网民说，上网随便搜一搜就有好几个这样的“空置”组屋单位在求售，走漏洞的人并不少。

另一个网民也揭发的另一间五房式单位。这是位于武吉巴督东6道的SkyPeak，今年是屋主拿钥匙的第五个年头，求售价为68万8888新元，购入价为41万1000元起跳。

这个单位虽然有铺设地板，但马桶盖的塑料纸同样并未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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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perty Guru）

空置预购组屋翻倍价格求售，自然引起网民热议。

**争论点一：房屋经纪知情不报，是否该受到处分？** 有三年经验的房地产经纪告诉红蚂蚁，本地经纪都熟读建屋局的条规，知道未满最低居住年限，是不能出售组屋。

他坦言，未住满五年就卖房子的人不在少数。但经纪们一般不会主动“调查”屋主是否真的整整五年都自住在单位内，尤其是那些有装修过的房子，光凭肉眼是看不出的。

他指出，义顺的空置组屋属于比较特殊的例子，一看就知道没人住，无论在情在理都不应该出售，也可能触犯房地产代理理事的准则。 但据他所知，经纪都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帮忙出售。

***潜台词：**哪位房产经纪会自己打破自己的饭碗，而向当局举报？* 义顺的房屋广告在引起讨论后已经被撤下，相信该房屋经纪也知道自己那么做是不对的。

**争论点二：交易成功后建屋局会派人上门检查单位，“空屋”如何逃过他们的法眼？**

其实，屋主都必须获建屋局批准才可转售单位。

交易成功后，建屋局也会到单位检查单位情况，如是否存在违建情况。

像上述这些单位，一看就知道没人居住过，照理当局检查时，看到了应该会进一步调查屋主是否满足最低居住年限的条件，也应该不会批准这宗交易。 但房地产经纪告诉红蚂蚁，他曾看过这样的空置单位成功卖出。

他透露，当局人员各司其职，负责上门检查违建的人员知道该房子已经批准出售了，一般不会去管职责以外的事。

经纪也说，买家其实更喜欢这种完全没有装修过的“毛坯房”，省去拆除的费用。因此买家一般也不会去举报，除非有邻居看不顺眼或非常有正义感。

所以，要促成这样的一宗买卖，整个过程中需要有不少人装作没看见呢。

**争论点三：如何监管屋主是否真的住在单位内？如何计算未居住在单位的时间？**

建屋局官网明文规定，屋主必须亲自住满最低居住年限，才可以申请转售单位。

这个最低居住年限是从拿到钥匙的那天算起，屋主**没有居住在单位内的任何时间**都不会被计算在内，包括出租单位的时间。

若屋主在最低居住年限内因各种原因，例如离婚，破产或孩子就学需求而必须搬家或出售组屋，政府将逐一评估每个申请。

违规的屋主将受到处罚，包括书面警告、最高5万元的罚款，甚至是强制收回单位。

那么，当局是如何计算这些没居住在单位的时间呢？

有网民指出，一些预购组屋是有微装修的，但屋主不常住或根本没住在里头，五年限期一到也照卖。

以下是网民们列出的例子： 

*一些住了一两年后就搬去照顾年迈父母与他们住，于是组屋就空置著；* 

*一些周一到周五搬到父母家，因为更靠近工作地点或方便父母照顾孩子等因素，周末才回自己的组屋；* 

*有人不住在组屋，只是周末才回去“度个假”，告诉邻居“我们有居住在这里”；* 

多数受访房产专家都说，尽管最低居住年限是共识，但实际监管屋主是否真的住在单位内，却是十分困难的。

据知，除了依靠公众提供的反馈去调查屋主之外，建屋局也会定期进行抽查。

大家咬住这个议题不放，主要是因为当局多次强调政府组屋是国家给予大量津贴的公共住屋，售价相对可负担得起，大约是新加坡人中位数年薪的四到五倍。

所以一旦有人买了组屋却不居住，就证明他们根本不需要这套单位，只是买来投资赚钱，这的确很浪费有限的房屋资源。毕竟，新加坡还有很多真正需要组屋的人，依然等不到一套心仪的组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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