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酒后性侵小鲜肉 狮城男判监10年 12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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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3-07-05
Source: 狮城新闻

（新加坡讯）一名新加坡男子以介绍女性朋友为诱饵，与一名比自己小20岁的男青年交友，再趁对方喝醉时实施性侵，被判监禁10年和鞭打12下。

这起案件发生于2017年8月9日凌晨时分，面对三项控状的被告白杰弗里（译音，45岁）被指在公寓住家内，对一名20岁的男子做出口交与性侵等行为，被告当时40岁。

《联合早报》前日报导，审讯揭露，案发几周前，受害青年刚与交往多年的女友分手，为此想要认识新的异性；他在一家名为“Hero’s”的酒吧认识被告，并且想通过被告认识当时也在酒吧的一名女子。

两人交换电话号码，被告也邀请青年与女子参加他举办的一个生日派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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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法官批准被告以8万新元（保释在外，等候上诉案的审理。 

案发前的晚上，被告与青年相约出外喝酒；经过一夜狂饮后，喝醉的青年要求到被告的家暂住一宿。

控方指被告与青年在凌晨4时之后回到家，被告拿了一杯含酒精的饮料给青年饮用，接着青年在被告卧房的地板上睡着。

过了一会儿，当青年醒过来，惊见自己衣冠不整，被告在为他口交。被告也试图与青年接吻，以及使用手指性侵青年。

原本意识昏沉的青年卯足力气把被告推开，然后跑到厕所清洗身体，因为他对被告的所作所为感到非常恶心。

青年接着离开被告住家，拨电话告诉朋友自己被“强奸”，朋友建议他报警。被告同天早上被捕。

被告辩青年青年性行为 

不认罪的被告辩称，他是在青年同意青年的情况下与他发生性行为，以及青年曾表示想要“探索性取向”。

高庭法官蒋诗琦认为，没有任何证据可以支持被告的说法，包括双方的短讯聊天记录也没有显示青年在性方面对被告有兴趣。

相比之下，在法官看来，青年的庭上证词非常具有说服力，在案发后对朋友和警方叙述被性侵犯的说辞也前后一致。

法官指出，从青年与警方的通话录音可听出，他在案发后情绪激动。

法官斥责被告对一名喝醉后无法同意发生性行为的青年犯案，并且导致受对方蒙受心理创伤，患上广泛性焦虑障碍（Generalised Anxiety Disorder）。法官于周一（3日）判被告坐牢10年和鞭打12下。

被告不服所判，通过代表律师表示将对罪成和刑罚提出上诉，法官批准他以8万新元保释在外，等候审理上诉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