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夫妇为躲债，在新加坡藏了7025天！最后自己走进了移民局

URL: https://www.shicheng.news/v/7GLB0
Published: 2026-10-25
Source: 狮城新闻

一对中国籍夫妇，为了躲债，在新加坡逾期居留近19年。直到走投无路，才主动向当局投案。

2026年10月6日，68岁的丁某和丈夫黄某一同走进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主动投案。两人在新加坡非法居留了近十九年，来自首是因为连最低生活都维持不下去了。

在新加坡已经藏了7025天 

丁某上一次和新加坡移民当局打交道，是2007年。那年5月，她因违反《移民法令》被定罪，判监4周、罚款1500新元。

服刑结束后，她需要留在新加坡担任控方证人，移民与关卡局同年6月向她发出特别准证，允许她暂时居留。准证于7月13日到期。到期后她本应到移民局报到，由当局安排遣返，但她没有去。庭上给出的理由是，为了躲避中国家人所背负的债务。

从2007年7月到2026年10月6日，她逾期居留19年2个月23天，共7025天。丈夫黄某的访问准证于2007年12月3日到期，他从次日开始非法居留，至投案时共6882天，比妻子晚约五个月。

10月21日，丁某承认违反《移民法令》，被判处监禁6个月，罚款2000新元。因未缴付罚款，须额外服刑12天。丈夫面对类似控状，原定同日认罪，因病未能出庭，案件延至10月29日。

![中国夫妇为躲债，在新加坡藏了7025天！最后自己走进了移民局](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93/17931334.avif?0)





## 主动投案，但没有换来从轻



丁某在庭上通过通译员求情。她说自己患有糖尿病，丈夫有高血压，希望两人服刑结束后能一同回国，互相照顾。她还提到，两人都没有护照。

法官没有采纳从轻的理由。判决逻辑集中在两点：这类移民罪行不容易被发现；她此前已有同类犯罪记录，此次逾期时间极长。据此，法庭认为需要判处具有阻吓作用的刑罚。

检方的立场更直接。移民局主控官要求判处最高六个月监禁及2000新元罚款代替鞭刑，理由是被告行为“冥顽不灵且恶劣”，明确表示不应给予认罪折扣。主动投案这个通常可能减刑的情节，被前科和超长逾期时间完全抵消。法官最终采纳了这一逻辑。

丁某原本面对两项控状，她只承认了“特别准证到期后非法居留”一项。另一项“未遵守特别准证条件、未按规定报到接受遣返”的控状，被法官在下判时一并纳入考量——不单独定罪判刑，但会影响整体量刑。

![中国夫妇为躲债，在新加坡藏了7025天！最后自己走进了移民局](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93/17931335.avif?0)





根据新加坡法律，非法居留超过90天即可能面临最长6个月监禁及鞭刑；女性不适用鞭刑，以罚款替代，上限6000新元。丁某的2000新元是检方求刑金额，并非法定上限。未缴罚款须额外服刑12天，说明罚金与自由刑可以转换执行。

即便丁某六个月刑满、缴清罚款，只要丈夫的案件尚未审结、刑期尚未服完，她也难以先行离境。两人都没有护照，只有中国户籍证件，旅行证件的解决也需要时间。她想和丈夫一起回国的请求，取决于丈夫10月29日的认罪结果，而不取决于她自己服刑多久。

每年都有人因逾期滞留被捕 

这类案件在新加坡并不少见。逾期居留十几年甚至二十几年后被查获或自首的案例，此前已有过多起，判决尺度也有迹可循。

一名53岁中国籍女子2011年持探访准证入境，准证到期后未离境，非法滞留近14年。2025年10月她因身体欠佳主动自首，希望回国治疗，最终被判6个月监禁、罚款2000新元代替鞭刑，因未缴罚款额外服刑4天。

另一名68岁菲律宾籍女子2012年持探访准证入境，到期后未离境并非法打工，逾期12年5个月，2025年4月因无法出示居留证明被逮捕，并非自首。依法逾期超过90天可判6个月监禁加至少3下鞭刑，不适用鞭刑时以最高6000新元罚款替代。

还有一名56岁中国籍男子2003年工作准证被取消后，为还债非法滞留超过21年，靠打黑工生活，后因盗用朋友身份证看病被诊所职员识破报警才暴露。他面对移民法令和国民登记法令多项控状，最终判10个月监禁、罚款2000新元。

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重申，对逾期居留行为持零容忍态度，并提醒雇主和屋主在雇佣或出租房屋前，务必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核实潜在雇员或租客的身份证件及准证有效性。公众如发现可疑情况，应通过政府官方渠道向移民局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