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公室设德州扑克局9个月 房屋经纪判监4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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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10-02
Source: 狮城新闻

（新加坡讯）资深房屋经纪在9个月内，每周一至两次在自己的办公室内设立赌局，邀人上门玩德州扑克，每人需支付1000元的入场费，结果遭警方上门突击，被判坐牢4周。

被告王振龙（41岁，译音）面对3项抵触赌博管制法令的控状，他承认其中一项，余项待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案情显示，案发时当房屋经纪的被告租下诺维娜花园（NovenaGarden）2楼的一间单位当办公室。自2024年第三季度起，被告每周一至两次在办公室设赌局。他会亲自或通过朋友和同事邀赌客上门赌博。每名赌客需缴1000元入场费（buy-in），在扣除25元茶水钱后，余下的975元可换成筹码。

被告也会安排一名朋友充当荷官，每名赌客在赌博结束后，会给荷官小费。

警方在2025年3月6日下午3时接获情报后，于同一天下午4时16分突击单位，发现被告与另外8人在里头赌德州扑克（Texas Hold’em poker）。

他落网后被控上法庭。律师早前在庭上代他求情时透露，他当房屋经纪已17年，之前没有案底，若被判坐牢的话，或将失去工作，希望法官从轻发落。

法官在被告认罪后，于今年8月19日判处他坐牢4周。不过被告对刑罚不满，已提出上诉。

被告求情时称家中有孩子，不方便进行“社交赌博”，自己仅是因为错将赌局地点安排在办公室而非私人住家，才触犯了法律。

律师代被告求情时说，被告在2024年8月得知，朋友之间的社交赌博已“合法化”，于是决定设赌局。由于被告已婚，家里有3名年幼孩子，他因不想打扰家人，才选择将赌局移至自己的办公室内举行，且仅邀请朋友或“朋友的朋友”到场参与。

被告向每人收取25元是为了购买饮料和食物，也会每两周更换扑克牌。另外，荷官不是被告花钱聘用的，赌客只会给荷官小费而已。

律师指被告没有经营赌博生意，此前误以为朋友之间小聚赌博不会有问题，促请法官判处他坐牢3天至5天外加罚款。

法官指社交赌博的定义为“互相认识的朋友一起赌博”，因此让“朋友的朋友”参与，就已违反法令。

法官指被告不是单纯的参赌人员，而是整场私人赌局的组织者，其罪责显然远比普通的参赌同谋更为严重。

针对律师表示，被告若被判坐牢的话，或不能继续当房屋经纪，法官指除非存在极其特殊和罕见的情况，否则因被告自身犯罪而导致其家庭或生计承受苦难与损失，在法律量刑考量上并不具备实质的求情分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