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骗破产友人4000元 律政部女职员被判监1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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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11-14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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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部女职员利用个人破产管理人的职务之便，骗取破产友人4000元，昨天（13日）在国家法院被判入狱15个月。

根据法庭文件，案件发生在2022年，42岁的被告Rozita Binte Mohamed Rosli当时在律政部担任个人破产管理人（Individual Insolvency Administrator）。

她被控六项欺骗和抵触《电脑滥用法令》的罪状，控方以其中两项加以提控，另外四项则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受害者是一名46岁的本地女子，案发时是一名破产人士。

利用工作之便查出友人破产 

根据案情，受害者在2017年申请破产。在相关破产条例下，受害者在破产后的五年内，每个月都要偿还120元，直到还完6000元后就可解除破产令。

受害者在几近偿还所有费用前，在2022年2月份结识被告，两人都是脚踏车发烧友，常相约一起外出骑脚踏车和一起用餐。

约三个月后，被告开始怀疑受害者是个破产人士，为证实自己的猜想，她不惜利用自己的工作之便，在工作的系统中查找受害者的名字，最后凭一则广告和受害者的手机号码，确认她已破产。

不过，由于受害者的破产事宜并不归她管理，被告的查找行为已抵触了《电脑滥用法令》。

编造虚假程序 骗走受害者4000元 

得知友人破产后，被告没有对她伸出援手，反而是找借口骗走她的钱财。

两人在2022年6月26日和其他人一起到马来西亚骑行旅游。途中，被告私下对受害者谎称偿还6000元不足以解除她的破产状态，她还需要另外准备一笔4000元的现金，以备需要时还给债权人，才能顺利解除破产，而那笔钱假设最终没用上，也会退还给她。她称，这是当局处理破产案的一套“计划”。

被告以自己的职务编造了一些说辞，坚称那是处理所有破产案件的“标准程序”，是破产者展现偿还能力的表现，还“吓唬”她如果不交出4000元，她的破产期将会被延长两年。面对受害者的质疑，被告也谎称她不便发电邮给她，一切只能“口头协议”。

受害者最终被她说动，交出4000元，她甚至不惜典当了自己的一条金手链，才换到5000元现金，之后将其中的4000元交给被告。

致电律政部查询才发现受骗 

受害者把钱交给被告后，开始积极查询退款日期，但被告一直找借口拖延。

在被告一直逃避退款后，受害者忍不住在2022年12月致电律政部查询，赫然发现被告根本就是在骗她，当局根本没有推行被告所描述的计划。

她于是致电被告，再次向她追讨款项，同时告知自己已得知她行骗一事，被告不得已在隔月把钱转回给她。

受害者之后向朋友倾诉这件事时，发现被告早已向友人透露她曾破产一事，她愤而写电邮向律政部告发被告擅自泄露她的个人信息一事，当局最终报警处理。

受害者赎回金手链时损失了500元，法官因此下令被告额外赔偿受害者500元。

律政部：将展开纪律处分程序 

律政部发言人答复《8视界新闻网》询问时表示，当局在2023年1月接获通知，指律政部的一名破产管理人同未经授权的人士分享了破产人士的身份。

内部调查小组对此进行调查后，发现被告的罪行，并将此事交由警方处理。

警方调查工作在进行的期间，这名职员暂时被调职到一个无法接触破产和其他敏感资料的职位。

随着被告被定罪，律政部将针对她展开纪律处分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