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多部门联合执法 严查违规摩托车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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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3-07
Source: 狮城新闻

![多部门联合执法 严查违规摩托车骑行](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80/17803202.avif?0)





2025年2月25日，新加坡交警（TP）联合国家环境局（NEA）及陆路交通管理局（LTA），在兀兰关卡附近展开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严查违规摩托车驾驶行为。

行动期间，超过160名摩托车驾驶者被截停检查。其中，18人被查出在未持有有效驾驶执照的情况下驾驶车辆，违反《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35(1)条。在这18人中，另有8人同时涉嫌违反《1960年机动车（第三方风险与赔偿）法令》第3(1)条，即驾驶车辆时未投保。

国家环境局针对车辆排放黑烟及噪音超标等违法行为，共开出24张罚单；陆路交通管理局则针对车牌展示不当行为，发出35张罚单。相关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详情，请参阅[附件A](https://www.police.gov.sg#annexa)；执法现场照片，请见[附件B](https://www.police.gov.sg#annexb)。

所有驾驶者，包括驾驶或骑行外籍注册车辆的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新加坡的交通法规与车辆管理规定。违规者将面临相应处罚，外籍注册车辆更可能被拒绝入境。

警方提醒所有摩托车驾驶者，务必遵守交通法规，养成安全骑行习惯。由于摩托车驾驶者及后座乘客在道路上属于高风险群体，更应提高警觉。警方也呼吁所有道路使用者共同维护交通安全，彼此礼让，互相照应，共同营造更安全的出行环境。

**附件A**

**交通违法处罚一览**

**交警（TP）**

根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35(1)条，无有效驾照驾驶可被处以最高1万新元罚款，或最长三年监禁，或两者并罚；累犯者最高可被罚款2万新元，或最长六年监禁，或两者并罚。涉事车辆亦可能被没收。

根据《1960年机动车（第三方风险与赔偿）法令》第3(1)条，驾驶未投保的机动车辆，可被处以最高1,000新元罚款，或最长三个月监禁，或两者并罚。

**国家环境局（NEA）**

根据《环境保护与管理（车辆排放）条例》，驾驶排放黑烟或噪音超标的车辆，初犯可被处以最高2,000新元罚款；再犯或屡犯者，最高可被罚款5,000新元。

**陆路交通管理局（LTA）**

展示不当车牌的行为，可被处以最高1,000新元罚款，或最长三个月监禁，或两者并罚；累犯者最高可被罚款2,000新元，或最长六个月监禁，或两者并罚。

 **附件B**

**执法行动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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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驾驶者排队接受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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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正在检查摩托车，确保其符合新加坡交通法规以及安全与排放标准。

![多部门联合执法 严查违规摩托车骑行](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80/17803205.avif?0)





一名交警正在对摩托车驾驶者进行检查。

 **新加坡警察部队

公共事务处

2025年3月7日，下午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