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7人涉嫌参与“资金骡子”诈骗活动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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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11-02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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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近日逮捕了14名男子和3名女子，年龄介于17至45岁之间，涉嫌参与多起诈骗案件，包括假冒政府官员、求职诈骗、电商诈骗、投资诈骗、假买家诈骗、汇款诈骗以及利用恶意软件进行钓鱼式诈骗，累计造成超过160万新元的经济损失。

调查显示，这17人涉嫌转让或出售自己的银行账户及Singpass（新加坡个人电子身份）凭证，使犯罪集团得以进行洗钱活动。其中有人甚至通过欺骗银行开设账户，并将网银权限交给不明人士。此外，有一人更涉嫌协助犯罪集团从多个银行账户中进行ATM现金提款。

这17人将于2025年11月3日至7日期间被控上法庭，罪名涉及与诈骗相关的“资金骡子”活动，包括教唆欺诈、协助他人保留犯罪所得、教唆非法获取电脑资料，以及非法泄露密码或访问代码等行为。他们也将面临银行服务使用上的限制，无法继续使用可能被用于转移诈骗资金的数字银行服务（包括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卡片交易及ATM服务。

根据《1992年防止贪污、贩毒及其他严重犯罪（利益充公）法令》第55A(5)条，协助他人保留犯罪所得的罪行，最高可判处三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根据《1871年刑法典》第417条，欺诈罪最高可判处三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根据《1993年电脑滥用法令》第3(1)条，协助非法获取电脑资料的行为，初犯最高可判处两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而根据同一条例第8(1)条，非法泄露密码或访问代码的行为，最高可判处三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警方强调，对于此类犯罪行为绝不姑息，任何涉嫌参与诈骗活动的个人都将依法严惩。公众应提高警惕，切勿轻信所谓“快速赚钱”的诱惑，例如出借Singpass账户、银行账户，或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银行账户进行收款和转账，以免沦为犯罪帮凶。

警方也提醒广大市民，凡涉及此类犯罪活动者，均将依法追责。根据“设施限制框架”，凡涉及资金骡子相关违法行为的人员——无论正处于调查阶段并被评估为高风险，或曾被警告、缴付和解金、被起诉或定罪——均可能受到银行服务及手机线路订阅的限制，以防止其进一步协助诈骗活动。

 **公共事务处

新加坡警察部队 

2025年11月2日 上午9时1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