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驾驶重型机动车撞上建筑物，将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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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7-29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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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55岁男子将于2025年7月30日被控上法庭，罪名包括驾驶重型机动车辆撞击建筑物或结构物，以及在未获警方护送的情况下驾驶高度超过4.5米的重型机动车辆。

事件发生于2024年11月8日下午约12时05分，警方接报指在金希尔路转入中央高速公路（CTE）的路段，一辆超高的附带起重机的货车发生交通意外。调查显示，该名司机驾驶的货车其起重机臂已升起，在驶入金希尔路通往CTE隧道的匝道时，起重机臂撞上了限高栏杆及隧道顶部。此次撞击造成限高栏杆严重损毁，并破坏了隧道的机电设备，损失金额约达140万新元。该名司机已于事发当天被捕，罪名包括驾驶重型机动车辆撞击建筑物或结构物，以及在未获警方护送的情况下驾驶高度超过4.5米的重型机动车辆。此次是他第二次犯下这两项罪行。

根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65A条，驾驶重型机动车辆撞击任何建筑物或结构物，可被处以最高5000新元的罚款，或最高两年监禁，或两者并罚；若属第二次或之后再犯，则可被处以最高1万新元的罚款，或最高五年监禁，或两者并罚。此外，违法者也可能被吊销驾驶所有车辆类别的资格。

根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79(1)条，在未获警方或辅警护送的情况下驾驶整体高度超过4.5米的重型车辆，将面临一至三年的强制性监禁，并可处最高2000新元的罚款；若属第二次或之后再犯，则面临二至五年的强制性监禁，并可处最高5000新元的罚款。

警方提醒，所有高度超过4.5米的重型机动车辆的车主及司机，必须申请警方或辅警护送。驾驶者应妥善规划行车路线，避免驶入有高度限制的道路或结构物。交通警察对这类违法行为持严厉态度，因其不仅破坏道路基础设施，更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对于未取得必要护送或造成建筑物及结构物损毁的驾驶者，警方将采取坚决执法行动。

事故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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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事务处

新加坡警察部队 

2025年7月29日 晚上11时1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