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阿叔遭挑衅挥拳还击 醉汉倒地送院28天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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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11-27
Source: 狮城新闻

（新加坡讯）77岁阿叔买晚餐途中遭醉汉挑衅，情急下挥拳反击，对方失衡后脑着地，27天后伤重不治，阿叔因蓄意重伤他人判监15个月。

被告是77岁的陈秀洲，他面对蓄意致重伤他人及持械伤人两项控状，承认其中一项，另一项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本案受害者为一名68岁新加坡男子。命案发生在今年4月1日傍晚6时许，地点是合乐路第58座组屋附近的游乐场。

《新明日报》报导，案情揭露，被告当天傍晚6时20分左右到第51座咖啡店买晚餐，回家途中在游乐场的石椅休息。醉酒的受害者随后靠近，并以愤怒语气对被告爆粗口。

被告怒挥右拳击打受害者左脸，受害者因而向后倒下，后脑着地。被告原要离开，但想到警方会找上门，于是回到长凳坐着等待。他翌日（4月2日）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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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地点在合乐路第58座组屋附近的游乐场。（谷歌地图）

受害者送院时已昏迷。医疗报告指他头部重伤，包括蛛网膜下腔与硬膜下出血，额骨、顶骨及枕骨骨折。他手术后入住神经重症监护病房，拔管后出现胸腔感染，4月27日病情恶化去世。

报告补充，头部创伤会削弱意识与呼吸道保护，使肺炎风险增加，且死者的头伤本身已足以致命，既往心脏病和高血压并非主要死因。

另一项控状显示，被告去年12月28日下午在中峇鲁一带的印度士路第79座组屋11楼，用剪刀刺伤一名男子左臂。他当天下午被捕，翌日获保释。

控方指出，死者伤重不治，按量刑框架被告起始刑期应为4年，但考虑他无意致命、只挥出一拳，刑期应下调。此外，案件发生在公共场所，且被告另涉暴力案控状，为加重刑罚因素；死者醉酒挑衅则属减轻罪责因素。控方建议判16至18个月监禁。

法官最终判他坐牢15个月。（人名音译）

被告律师为他求情时指，量刑应下调60%。律师强调，虽然受害者之死确实源于被告的一拳，但也必须考虑当时的情境。

律师说，被告年事已高、健康欠佳，只是独自坐着休息，却遭醉酒的死者走上前辱骂及挑衅，且死者比被告更年轻、体型更壮。

律师也强调，被告事后虽曾离开，但很快就折返并全程配合警方，并指他非暴力之人，导致对方死亡深感懊悔，将令他一生难以释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