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用器材及车辆租赁合约 6月20日起纳入法令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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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0-06-20
Source: 狮城新闻

新加坡律政部今日发布文告表示，从6月20日起，商用器材和车辆的租用合约将被纳入《2019冠状病毒（临时措施）法令》受到保护。

根据法令，那些在今年3月25日之前签订并从今年2月1日或之后必须开始履行租约，但因为疫情而无法履行的业者，将暂时被豁免追究其法律责任，可到今年10月19日为止。

符合条件的商用器材和车辆租赁包括：在新加坡用于制造，生产或其他商业目的的工厂，机械或固定资产；商用车（例如货车，游览车，叉车），不包括计程车和私家车。

律政部鼓励因疫情而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签约双方可以先进行讨论，并尝试达成双方协议。如果无法做到这一点，可向当局求助。

更多详细信息，可点[ **www.mlaw.gov.sg** ](https://www.mlaw.gov.sg/news/press-releases/rental-agreements-for-commercial-equipment-and-commercial-vehicles-to-be-covered-under-covid-19-temporary-measures-act)击查看。

新闻来源：新加坡律政部网站

图片来源：新加坡律政部Facebook

编辑：Em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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