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瑜伽非礼学生不服判 刑期加重监1年兼打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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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18-10-12
Source: 狮城新闻

（新加坡12日讯）男瑜伽导师非礼女学员上诉不果，不但刑期被加重，还得打鞭！

瑜伽导师涉嫌半小时内三度非礼女学员胸部，高庭法官今早裁定控方上诉得直，将刑罚从坐牢9个月和罚款1000元（3000令吉），加重至坐牢12个月、罚款1000元，以及鞭刑三下。

法官认为，被告胆大妄为、背叛了学员对他的信任，即便是被学员喝止还厚颜无耻地继续犯案，应该被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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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press.com.my/wp-content/uploads/2018/10/20181013fb806a-yoga-181012wb4.jpg)拉卡斯·古玛上诉失败，被判坐牢12个月、罚款3000令吉，还得被鞭三下。（档案照） 

印度籍被告拉卡斯·古玛（26岁）面对两项控状，包括一项非礼罪和一项动粗罪。他被指在2015年4月26日下午12时42分至1时15分之间，在Tampines Grande的Real Yoga瑜伽中心犯案。

被告不认罪，经过12天审讯后，法院判他罪成和坐牢9个月罚款1000元。被告坚持自己无罪，控方则觉得刑罚太轻，双方皆提出上诉。

法官施奇恩今早下判时指出，他不认为被告无罪，反而同意控方的立场，觉得刑罚太轻。

他指出，被告三度摸女学员胸部，之中还有肌肤接触，因此没有任何值得减轻刑罚的因素，理应至少被判坐牢12个月。

至于鞭刑，法官指出根据以往案例，犯人的罪行若符合三个因素就该被打鞭，包括被告以肌肤接触受害者的私密部位、长时间犯案、以及被告限制受害者的动作。

法官认为，被告虽然没有限制受害者的动作，但他是在20分钟内多次犯案，虽然每次时间不长，但都是因为女学员喝止他才罢手。

法官指出，被告行为越来越嚣张，第一次触摸女学员的胸部可能不是预谋犯案，但随后两次试图将手伸入女学员的胸罩内，绝对不是“一时糊涂”。

握住受害者胸部

叫她往前弯多些

审讯揭露，案发时24岁的女受害者单独在瑜伽中心上课。她坐在地板进行前屈动作时，因为弯得不够低，胸部和双腿之间仍有距离；被告伸出手掌，握住她的胸部，叫她往前弯多一些。

被告过后意犹未尽，先后两次伸手进她的上衣摸胸。她尝试反抗，被告竟回说：“为什么不可以摸？反正没什么好摸的。”

代表律师：可能有视差错误

代表律师指闭路电视画面显示，被告的手一直都很“安分”。法官认为闭路电视画面太模糊，而且可能存在视差错误（parallax error），不足以厘清被告的行为。

法官表示，被告上诉的主要争论点，是在于拍下犯案过程的闭路电视画面，能否证明被告有没有犯罪。

代表律师指出，虽然画面模糊，但若仔细看，可以看到被告的手一直都很“安分”，并不如女受害者所说。

法官下判时表示，他同意主控官的观点。

Post in:中国报 China Pres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