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15年没公积金，人力部帮他讨回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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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18-05-20
Source: 狮城新闻

一名64岁送货司机在两家物流业公司工作超过15年，雇主均指司机只是合约工人，没为他缴交公积金，以及给予应得的年假和病假。

在寻求人力部帮忙后才发现自己是一名雇员，成功追讨回13万元（约39万令吉）公积金。

李先生从2000年起，就在物流业公司当送货司机，4年半后，再加入了另一家物流业公司长达11年。

他接受媒体《新明日报》访问时透露，虽然在公司分别工作了4年多和11年，两份工作的雇主都指他是一名合约工人，而没有为他缴交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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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公司将他列为在“合约服务”（contract for service）下提供服务，而非“服务合约”（contract of service）。

根据现有规定，通过“合约服务”方式为企业工作的合约工人，被视为向客户提供服务的承包商，而不是为雇主工作的雇员，因而不受雇佣法令庇护。

后来，张先生是在进行另一份工作不幸受伤后，从同行的朋友那里听闻，原来之前的雇主没有为他缴交公积金以及给予病假和年假等，都是违例的。

他坦言，虽然对友人的话半信半疑，但还是透过朋友提供的联络号码，找上人力部寻求解答。

他说，人力部的职员分享了合约工人及雇员（employee）的差别后，他才了解自己是一名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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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开的车，以及身上所穿的制服等，都是由雇主提供。这样来说，我就是一名雇员，而不是合约工人。”

李先生坦言：“我非常感激人力部，他们成功帮我从两名前雇主那里追讨回6万元（约18万令吉）和7万元（约21万令吉）的公积金。”

“我希望让更多像我一样的工人了解到，如果在工作上遇到不公平的待遇，其实是可以向人力部寻求帮助的。”

资料来源：《新明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