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与弟弟打官司争咖啡店租金   姐姐上诉得直盼家人放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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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5-08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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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纠纷的咖啡店位于新加坡义顺72街第747座组屋，多年来出租给他人经营。（早报网档案照） 

（新加坡讯）一对姐弟为了数百万新元的咖啡店租金收益对簿公堂，当地高等法庭上诉审判庭认为，亡母一封信指向姐姐才是咖啡店全部实益持有人，为此决定推翻高庭裁决，改判姐姐无须代亡母偿还租金给弟弟。

《联合早报》报道，引起纠纷的咖啡店位于新加坡义顺72街第747座组屋，多年来出租给他人经营。

新加坡上诉审判庭三司5月5日以2比1多数裁定，姐姐程雪娇（75岁）上诉得直。

二司认为，尽管程雪娇的已故母亲徐依珠与弟弟程文来（70岁），是咖啡店租约的注册业主，但实际上徐依珠持有咖啡店100%的实际权益。

二司指出，徐依珠生前立下多份遗嘱，其中2015年的遗嘱附上一封信写明，当年是由徐依珠出资买下咖啡店的30年租约，咖啡店所有租金收入也归她所有；程文来当时知道信件内容后未提出异议，或追问为何所有租金收入都属于母亲，换言之，程文来接受书信内容。

程雪娇在上诉判决出炉后告诉《联合早报》，过去这段时间既漫长又煎熬，因为她始终不希望家人的纠纷演变成对簿公堂的局面。

对她而言，这场官司从来不只是金钱的问题，而是要守护双亲多年来辛苦建立的心血，她希望随着法庭这次做出上诉裁决，家人能放下过去和往前看。

根据判词，徐依珠与丈夫生前育有8名子女，程雪娇是长女，程文来则排名老四。父亲从1974年起经营咖啡店生意，最早的店面设在新加坡三巴旺，过后租下义顺的单位。

1997年5月，徐依珠的丈夫中风后，把生意转让给妻子与程文来；徐依珠的丈夫在2004年过世。

1998年10月至2018年6月，咖啡店所有租金直接支付给徐依珠，不过后来在程文来要求下，承租者开始分别支付租金给徐依珠与程文来，两人各得一半。

徐依珠2021年逝世，程文来隔年发起官司，称自己持有单位租约50%权益，因此母亲在1998年10月至2018年6月所收到的租金，有一半属于他。

《联合早报》得知，咖啡店的租金收入1年约35万元，20年的租金收入或达700万元。

由于母亲在世时，交由程雪娇与另一名女儿处理财务，程旺来为此把姐妹列为答辩人，向她们追讨款项。程雪娇也是母亲遗产的遗嘱执行人。

新加坡高庭早前审理案件后判程文来胜诉，但把他应得的租金比例定为37.65%，而非他要求的一半。

高庭主要依据双方当初购买咖啡店租约的出资比例，即徐依珠先付35万余元现金，剩余款项由母子联名申请贷款偿还，以此推定两人的实益分配与租金收入比例。

程雪娇不满高庭裁决，以个人与遗嘱执行人的身份上诉，由高等法庭上诉审判庭法官吴必理、加南拉美斯和王少凌审理。

裁定程雪娇上诉得直的吴必理和王少凌认为，不能单凭程文来的名字出现在相关合约或文件，就认定他持有咖啡店的实益，更具有说服力的是，比较徐依珠与程文来在咖啡店业务中的实际参与程度。

在二司看来，证据显示徐依珠长期参与咖啡店的经营并扮演关键角色，而程文来充其量只是偶尔和有限地参与。

二司也认为，高庭审案时，没有充分考虑徐依珠在2015年写下的信件内容。

另外，程雪娇与程文来在2018年的短讯沟通记录显示，当时咖啡店须申请更新使用户外空间的准证，并需要程文来的签名，程文来于是借此机会向家人施压，要求自此分得一半租金。

二司指出，关键是当时的程文来，没有提出追讨2018年前的租金收入，因为他知道自己无权这么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