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卖生意当全职妻 半年后遭夫休掉  妇索127万赡养费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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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1-02-18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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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岁离婚妇与77岁老翁同居四年后结婚，两人结婚仅半年，老翁就丢下妻子、离家出走，并且拒绝支付赡养费。（示意图）

（新加坡17日讯）新加坡一名59岁离婚妇觅得人生第二个春天，与77岁老翁同居四年后再婚，并且卖掉糕点生意当“全职妻子”，岂料到头来是一场雾水姻缘。老翁新婚仅半年就决定离婚，妇女过后向老翁索讨42万元（约127万）赡养费，但被法院驳回。

法官认为，这是一段极为短暂的婚姻，无论有没有结婚，妇女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养活自己，无需老翁支付赡养费。妻子已决定对这项裁决提出上诉。

根据本月（2月）初所发出的家事法院判词，这对离婚男女是在2016年的圣诞节结婚。两人都是再婚，婚前同居长达四年。

多年来经营糕点生意的妻子声称，老翁娶她过门后劝她卖掉生意，并且承诺会在经济上照顾她。尽管不是很愿意，妻子最终还是决定卖掉生意，好让她有更多时间照顾健康欠佳的老翁。

岂料，两人结婚仅半年，老翁就在2017年6月丢下妻子、离家出走。双方在去年5月取得离婚临时裁决。

妻子指出，拍拖期间，老翁每个月会给她一笔5000元的生活费，当她决定嫁给老翁和卖掉生意时，她以为自己往后可以在经济上依靠老翁；如今老翁决定离婚，他有义务每个月支付5000元的赡养费。妻子要求老翁一次过支付42万元，作为长达七年的赡养费。

但老翁拒绝支付任何赡养费，理由包括两人都是经济独立的退休人士，以及老翁的身体状况比妻子差，他不应负起继续养活妻子的责任。

法官同意老翁的立场，即这是一段短暂的婚姻，双方结婚之前已取得经济独立，共结连理主要是为了老来有伴；无论妻子有没有嫁给老翁，她都有足够能力养活自己。按照家事法律，法院没有谕令老翁支付赡养费给妻子的理由。（联合早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