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80621新政】员工冠上经理职衔不发加班费 职总建议修改雇佣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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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18-06-22
Source: 狮城新闻

有员工的月入少于2500元，却因拥有经理职衔而不能获加班费，这种现象疑是雇主走漏洞。

**全国职工总会对此表示关注，并建议人力部为雇佣法令中的“经理和执行员”等词汇提供明确定义，或修订雇佣法令，允许薪水不超过2500元的员工都享有加班费保障。**

在雇佣法令第四章下，月薪不超过2500元的非劳力工人能享有加班费保障，但经理与执行员不在其保护范围内，因为他们的工作表现往往与实际成果挂钩，与工作时间的关系较小。

根据人力部去年的数据，新加坡居民劳动队伍当中有77万名PME。职总估计，其中超过3万人的月薪少于2500。

同时，被赋予监督角色的员工未必就是执行员，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所拥有的权力性质和多寡，及其他因素。

全国职工总会也敦促所有PME，尤其是月薪少于2500元者，重新审视自己的雇佣合同，及工作角色、范围和权限等，了解自己是否有权享有加班费。

劳资政三方也可更好地阐明PME的法律定义。职总助理秘书长郑德源就建议，人力部或许应更新其网站上对于经理和执行员的定义。受过高等教育或拥有专业知识者不应被自动列为经理和执行员，因为他们未必被安排从事管理或决策工作。

他写道：“经理和执行员应拥有实质性的权威地位，包括享有聘任和解雇的权力、可负责业务单位及项目，或直接管理和经营生意。”

郑德源也提出，另一个办法是通过修订雇佣法令第四章，让所有薪水不超过2500元的员工，无论PME与否，都能享有加班费保障。

（信息来源：新加坡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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