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先诈骗再失信与伪造文件  律所前职员额外监1年4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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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1-15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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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早前承认一项失信和一项抵触印花税法令的控状，其余6项控状则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新刑期将在被告服完现有刑期后才执行。（早报网档案照） 

（新加坡讯）早前已因房屋贷款诈骗被判坐牢9年，新加坡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前职员又因挪用12名客户逾24万元支票，以及伪造印花税证书企图欺骗房贷等罪名，被判入狱1年又4个星期。

《联合早报》报道，被告苏凡迪（45岁）早前对一项失信和一项抵触印花税法令的控状认罪，其余6项控状则交由法官前日下判时纳入考量。

新刑期将在被告服完现有刑期后才执行。

根据案情，被告从2004年至2012年，在新加坡一家律师事务所担任房地产转让书记，同时处理Relianze Law Corporation的过户事务，职责包括收取客户支票。

这些支票用于支付房产交易定金、印花税或在建房地产的分期付款。

2010年2月18日至8月5日，被告受托保管3名客户共3张用来支付印花税及定金、总金额12万2025元的支票，但被告却将支票存入个人银行账户，并通过现金取款、转账、刷卡等方式挪为私用。

根据控状，他在2011年9月26日至2012年5月21日，又挪用9名客户总额12万4791元的支票。

为掩盖行为，他用自己的钱或律所资金补缴印花税及分期付款。

被告也在2012年4月12日处理一次房地产过户时，向当地一家银行提交伪造的印花税证书，争取银行发放贷款，但被银行职员发现买方姓名拼写错误而拒绝。

## 伪造印花税证书骗房贷



调查发现，被告当时通过剪贴另一份印花税证书的水印及新加坡国内税务局标志，复制并打印在信头上，填写有关房地产信息，伪造证书企图欺骗银行。

2015年6月，新加坡税务局通知商业事务局，指被告任职期间，挪用客户支付的房地产定金及印花税支票。

苏凡迪早前与同伙在两笔房屋交易中夸大售价，骗取银行超过510万元贷款，从中牟利。

他原本判监6年6个月，新加坡高庭因他积极参与阴谋并造成重大损失，把刑期加重至9年。

在最新案件中，控方指出，被告屡次为个人利益以欺骗手段，挪用数额不小的金额，还涉及在2013年协助通过贷款申请，诈骗4万4700元至10万元，因此促请法官判处被告12个月至13个月又6个星期的监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