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走私13金龙鱼入境狮城　大马男向顾客筹钱付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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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09-13
Source: 狮城新闻

（新加坡讯）大马籍男子在8个月内替他人走私13条金龙鱼，从大士关卡入境新加坡，却在一次走私活动中被捕，最终被判入狱9个月。

被告刘金冠（50岁，译音）共面对11项抵触濒危物种（进口与出口）法令的控状，他周二承认其中6项，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根据案情，被告在2023年答应一名叫艾伯特的男子，从大马走私金龙鱼到新加坡，每趟可赚取300令吉至45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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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刘金冠在8个月内多次走私金龙鱼入境新加坡。

艾伯特会将需要走私到新加坡的金龙鱼，送到他儿子在大马的水族店，被告到水族店取金龙鱼后，再送到新加坡给顾客。艾伯特在被告返回大马时支付酬劳。

2024年5月7日下午4时许，被告从水族店取了一条金龙鱼后，准备走私到新加坡。被告把鱼放在水桶中，再套上一个大麻袋后，藏在车子的后车厢。

被告在傍晚约6时24分抵达大士关卡，移民与关卡局人员在检查时搜出藏在后车厢深处的金龙鱼。

综合控状，被告在2023年9月20日至2024年5月7日期间，分11趟共走私13条金龙鱼入境新加坡，在5月7日那趟被当局人员揭发后被捕。

被告在保释期间，还在金龙鱼相关群组发送信息筹钱，以支付可能被判的罚款。他称，接下来将继续与供应商合作运送金龙鱼入境，若有人帮助他“渡过难关”，以后可以抵扣购买金龙鱼的费用。

“帮帮我渡过难关，待我回到马来西亚后，我会继续偷运金龙鱼到新加坡，我会与我的供应商继续合作，更好地把鱼送到你们家。”

被告求情时说，他在新加坡从事建筑工作30多年，母亲当时患病需要洗肾，作为家庭支柱的他为支付母亲的医药费才会犯罪。

他也称，后来一时糊涂才会在群内发讯息筹钱，母亲已经过世，恳请法官轻判。

控方指出，从被告在群组内发送的讯息内容可看出他没有悔意，因此要求法官判他坐牢9至12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