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逾五百人落网！严打诈骗与非法放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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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7-13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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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30日至7月11日，淡滨尼警区展开为期12天的执法行动，共逮捕536人，其中包括352名男性和184名女性，年龄介于16至81岁之间。他们涉嫌参与超过2400起诈骗案及非法放贷活动，目前案件仍在调查中。

在被调查的536人中，有391人涉嫌参与各类诈骗活动，主要涉及电子商务、投资、求职、租房及钓鱼式诈骗，同时也涉及洗钱罪行，相关交易金额超过1200万新元。另有145人涉嫌参与高利贷诈骗及非法放贷活动，非法交易金额超过25万新元。此外，这536人中有36人还因涉嫌其他罪行被正式逮捕。

淡滨尼警区指挥官黄俊祥高级助理警察总监表示：“此次为期12天的执法行动，体现了警方坚决打击诈骗和非法放贷活动的决心。每一次逮捕和调查，都意味着非法活动的渠道被进一步压缩。警方将持续瓦解犯罪网络，并对出借银行账户供犯罪使用的人员采取严厉执法。我充分肯定警员们的专业精神和团队协作，他们不辞辛劳地守护社区，抵御诈骗与非法放贷的侵害。”

警方提醒公众，切勿因看似诱人的快速赚钱机会而出借个人Singpass账号、银行账户，或代他人接收及转账资金，以免沦为犯罪活动的共犯。

欲了解有关诈骗的更多信息，公众可浏览[www.scamshield.gov.sg](https://www.scamshield.gov.sg)，或致电防骗热线1799。若掌握相关诈骗线索，可拨打警方热线1800-255-0000，或通过[www.police.gov.sg/i-witness](https://www.police.gov.sg/i-witness)在线提交信息，所有资料将严格保密。

**附件——相关罪行处罚条例

《刑法典》1871**

**诈骗罪**：根据《刑法典》第420条，属违法行为，最高可判处10年监禁，并处罚金。

**《防止贪污、贩毒及其他严重犯罪（利益充公）法令》1992**

**协助他人保留犯罪所得利益**：根据该法令第55A条，属违法行为，最高可处罚金5万新元，或判处3年以下监禁，或两者并罚。

**《电脑滥用法令》1993**

**未经授权泄露访问代码**：根据该法令第8A条，属违法行为，最高可处罚金1万新元，或判处3年以下监禁，或两者并罚。

**《放贷人法令》2008**

**协助非法放贷活动**：根据《放贷人法令》2008，属违法行为。初犯者可被处以3万至30万新元罚款，强制判处最高4年监禁，并强制接受最多6下鞭刑。累犯者面临同等罚款，但强制监禁期延长至最高7年，并强制接受最多12下鞭刑。

 **公共事务处

新加坡警察部队 

2025年7月13日 晚上9时2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