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狱后性侵犯特需少女 已婚性惯犯被判监打鞭

2026/02/18   •   1868阅
一位曾因强奸低智商女子入狱六年、出狱后仍对未成年特需少女实施性侵的已婚男子,再次因强迫13岁读写障碍少女发生性关系被高庭判刑12年并处鞭打12下。案件曝光其利用社交媒体接触弱势群体、无视对方认知障碍与年龄限制的恶劣行径,引发社会对性侵犯罪、未成年人保护及特殊教育需求学生权益的深度关注。此案不仅揭示了网络交友中的严重安全隐患,更警示公众:任何针对未成年、尤其是有特殊需要群体的性侵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必须引起社会高度警惕与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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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图。(图:iStock)

曾因强奸低智商女子而被判坐牢六年,已婚男子出狱后又找上一名患有严重读写障碍的特需少女,要求当她男友后将她带到组屋楼梯口发生性行为。男子前天(16日)在高庭认罪后被判坐牢12年和打鞭12下。

根据法庭文件,34岁的本地男子Roszalany bin Safarudin被控两项罪,指他在2024年8月15日,在西海岸通道一组屋楼梯口,性侵犯一名未成年少女。

已婚被告曾因强奸罪入狱

根据案情,本案少女案发时年仅13岁,是名患有严重读写障碍的特需学生,就读本地一间提供职业技能教育的学校。她在案发后再度接受精神评估,结果显示她的智商属于低水平,认知和适应社会能力偏低。

被告已婚,案发时是个送货司机。案发几个月前,被告通过社交媒体Instagram认识少女,两人不时通过短信和视讯聊天。

不久后,被告要求少女当他的女友,少女答应。两人开始以“亲爱的”称呼彼此。当时,被告清楚知道少女未成年也有特殊需求。

案发当天,少女在被告的要求下答应和他见面。被告开着罗厘去找少女,见面不久后就把少女带到案发组屋顶楼的楼梯口,两次和她发生性行为,少女虽感觉疼痛但没反抗。

完事后,被告带少女下楼后就自行驾罗厘离去。两人之后没再见面。

一个多星期后,少女向学校的教育人员透露自己和一个网友发生关系,惊动校方报警。被告过后在9月25日被捕。

控方揭露,这是被告第二次犯下性相关罪案,他曾在2007年因强奸一名低智商受害人而被判坐牢六年。

主控官也斥责有类似案底的被告,专挑无法保护自己的弱势群体犯案,必须受到严惩,促请法官判他坐牢12年到14年和打鞭12下。

法官最后判他坐牢12年和鞭打12下。在本地,若与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不管对方是否同意,皆属法定强奸,可被判坐牢最长20年,以及罚款或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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