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超速行驶还称开车者并非自己 男子被判罚款禁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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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2-11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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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图（图：iStock）

一名男子在东海岸公园大道（East Coast Parkway）以每小时141公里的时速超速行驶，被罚款1000元和禁驾九个月。

据新传媒英文新闻网CNA报道，庭上揭露，50岁的被告Andrew Philip Lee声称，开车的人可能不是他，因为车子当时被送往修车厂进行维修，而且他的前女友偶尔也会开他的车。

根据判决书，一名交警在2024年9月7日下午4点10分左右，使用测速摄像机，拍到一辆马赛地跑车以高达141公里的时速，行驶在东海岸公园大道前往樟宜机场的路段。该路段的时速限制为每小时70公里。

经调查后，当局发现这辆车子属于被告，但他表示，他可能不是开车超速的人，因为这辆车子当时被送到修车厂进行维修，驾驶者或许是修车厂的人。他还说，开车的人也有可能是他的前女友。

为确保被告所言是否属实，检察官致电修车厂老板，Shawn Yap Huai Bin。对方证实，案发时，这辆车已经不在修车厂了。

检查官也在法庭上出示了被告和修车厂老板在案发四天前的短信交换记录。被告问修车厂老板是否可以在同一天取车，修车厂老板答复“是的“。

而隔天（2024年9月4日），被告给修车厂老板发了简讯，询问他汽车的电源启动功能要恢复正常操作，是否需要重置保险丝或继电器。

法官表示，这个简讯表明，2024年9月4日，车子就已经不在修车厂了。

修车厂也有一张2024年9月3日的单据，单据显示维修工作已于当天完成。

**前女友出庭作证**

检察官也传召了被告的前女友出庭作证。女子表示，事发当时，她正在家中等待被告去接她。

案发的下午4点10分，她发了一则简讯给被告。这则简讯写道：”你如果要到了，我就可以出来了。“

被告答复：”东海岸公园大道“。

这名女子也说，被告抵达她家时，被告曾表示警察正在追他。他之后也说，他涉及的是一起“严重的案件”，可能会被吊销驾照，并且打算将车子卖掉。

她也说，被告甚至告诉她“一名根本不应该在值班的警察看到他超速行驶。”

拍到被告超速行驶的交警作证时说，被告的车辆在超速行驶时，超越了另一辆车。

被告没有聘请代表律师，也选择不出庭作证。他承认，证据显示，车子当时是超速行驶。

然而，他坚称他和前女友的短信记录并不能证明他在事发时开着这辆车。

法官说：“被告称短信不足以证明他当时正在驾车或超速，这种说法纯属牵强附会，尤其因为他并没有提供任何证据，或者解释他”东海岸公园大道“的简讯有什么含义的情况下。”

**被告：不认罪不等同于无悔意**

检察官要求对被告处以1000元罚款并吊销他的执照九个月，称被告毫无悔意且选择抗辩，为此耗费了大量资源。

被告在求情时接受超速行驶的严重性，但表示不认罪并不等同于没有悔意。

他说，审判的目的就是要检验证据是否真正存在问题。他拒绝作证不应该被视为罪加一等。

被告还说，吊销驾照会影响他的工作，因为他在一家会计与专业服务公司上班，每天需要开车去见客户。

法官下判时指出，被告在路上超车，鉴于他当时的车速严重超速，这显然存在与另一辆车子发生碰撞，出现灾难性后果的风险。

法官也说，被告显然知道自己犯了严重的超速罪，因为他跟前女友说的第一句话是“警察在追我”。

“不过他却选择对指控提出异议，还称可能是其他人开了他的车。”

法官补充：“虽然被告有权抗辩并选择不提供证据辩护，但面对确凿无疑的证据，他却拒绝承担责任，这表明被告毫无悔意。”

法官也指出，被告并没有否认前女友的证词，即他曾告诉她，那名交警不应该值班。

法官还说，被告应该没有想到他的车子会在那个时间段被测速，他犯罪是因为他认为自己不会被抓到。

“这并非肇事者的一时疏忽。被告的行驶速度，比时速限制高出71公里，说明这是他蓄意而为的决定。”

被告已缴纳了罚款，但对禁驾九个月的刑罚提出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