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子被迫下海控诉按摩院逼良为娼　老鸨判监一年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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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11-08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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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讯） 原以为来新加坡当按摩师，上班隔天就被要求卖身，被迫下海的妓女忍无可忍报警举报，老鸨被判监一年两个月。

据判词显示，被告是44岁的莫雪葵（译音），她面对3项抵触妇女宪章的控状，指她找人卖淫、协助经营妓院以及靠妓女卖淫收入为生等。

被告不认罪，案件因此进行审讯。

控方表示，报案的是一名妓女。

她是在2022年2月4日报案，表示于2021年12月19日抵新，在完成一周冠病隔离后，便开始在嘉宾达街一家按摩院上班。

没想到上班第二天，被告要求她为顾客提供性服务，还亮出一个装有保险套的瓶子。

她表示，按摩院的其他妓女都住在按摩院。被告帮忙经营挂羊头卖狗肉的按摩院，并介绍网站管理员给妓女，要妓女提供性感照，以便让对方在网路上帮妓女推销性服务。

她也称，每次性交易会向嫖客收取150新元，其中有50新元要交给被告。

在审讯中，3名警员出庭供证，表示警方在2022年2月7日突击按摩院，发现一名妓女衣冠不整，坐在一名嫖客身上。

警员逮捕按摩院里的3名妓女，并进行调查。被告于于当天落网。

警方在按摩院找到装有保险套的瓶子，也起获一本记录妓女名字、服务时间和房间号码的帐簿。

被告称，自己只是收银员，不知道按摩师暗地里提供性服务，甚至指对方陷害自己。

根据判词，被告在2021年11月，为按摩院找新买家。一名男子以2万5000新元买下按摩院，新老板聘被告经营按摩院生意，并支付被告每月2500新元薪水。

法官指出，被告称她上午11时至晚上8时都在按摩院上班，她工作时间长，不可能不知道按摩师有提供性服务。

另外，被告称与报案的妓女不和，指对方有时上班迟到，会为了小事与她吵架，因此对方有意陷害她。

法官指出，被告没有出示妓女上班迟到的证据，如果妓女真的迟到，也是妓女有错在先，怎么可能会找被告吵架，认为妓女没有要陷害被告的理由。

法官认为，控方证人证词可信，最后判被告罪名成立，坐牢一年两个月。

被告不满，已针对判决和刑罚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