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是如何反腐败的？【新加坡百问百答44】

URL: https://www.shicheng.news/v/9Ezbx
Published: 2025-04-07
Source: 狮城新闻

新加坡自1965年独立以来，从弹丸小国发展成为世界上最富裕的国家之一，这一成就的取得并非轻而易举。更难能可贵的，是与经济成就相匹配的廉政程度。尽管近年来新加坡也不断曝出腐败丑闻，但不可否认新加坡的廉洁指数依然高企，并对新加坡的经济发展有极大的稳定和推动作用。由国际反贪组织“透明国际”发布的2023年度廉洁指数中，，新加坡位列全球第5，是亚洲唯一上榜的国家。

![新加坡是如何反腐败的？【新加坡百问百答44】](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61/17615799.avif?0)





在李光耀领导的人民行动党1959年登台执政之前，新加坡和其他多数东南亚国家一样贪污盛行，严重影响了该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举起“扫除贪污”旗号的人民行动党由此赢取了民心，大选获胜。该党在之后的执政中相继采取一系列措施反贪治腐，延续并巩固了其优秀的廉政面貌。

总结新加坡的反腐败经验，其成功主要归功于其强有力的法律制度、独立的反贪机构、严格的公务员监管、以及全民参与的反腐文化。

1. 法律制度：新加坡反腐败法律是全球最严厉的之一，主要有《预防贪污法》、《受贿罪法》、《贪污行为法》、《有利可图的犯罪法》、《彩票和邦德盘有关罪行法》等。这些法律以具有高效率的执法为基础，通过对政治家、公务员、企业家、媒体、公民等所有成员的严格监管来实现反腐败的目的。

《预防贪污法》是新加坡反贪污的主要法律，它规定了贿赂罪、受贿罪、行贿罪、行贿索贿罪等罪名，以及相应的刑罚和处罚。该法律对腐败做了最狭窄意义上的定义，任何形式的报酬，如“任何礼品、借款”、“任何职位，雇佣和合同”、“任何赠与、关于报酬的任何保证与许诺”都被视为贿赂。

《贪污行为法》则规定了贪污调查局的职责和权力，以及对于涉嫌贪污的人员进行调查和起诉的程序等方面的内容。

2. 独立反贪机构：新加坡贪污调查局（Corrupt Practices Investigation Bureau, CPIB）是新加坡政府机构，负责调查和检控公共和私营部门贪污行为，最早由英国殖民政府于1952年设立，是亚洲区首家反贪机构，亦是历史悠久的亚洲反贪污机构。CPIB拥有广泛的权力进行调查，包括无证搜查、逮捕、查封财产等。

![新加坡是如何反腐败的？【新加坡百问百答44】](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61/17615800.avif?0)





按照规定，新加坡贪污调查局直接隶属于内阁总理，是全国防止贪污贿赂的最高机关。局长和副局长由总理任命，并可根据具体情况任命若干局长助理和特别侦查员。局长只对总理负责，不受其他任何人士的指挥和管辖。

1991年新加坡通过了“民选总统法令”，据此法令，即使总理不同意贪污调查局局长对有关部长展开调查，总统还是可以授权贪污调查局局长对有关部长进行调查。由此更加凸显了贪污调查局高度的独立性和自主性。

贪污调查局依调查难度把案件分成三级，要求那些报案时证据确凿的案件以最短时间完成调查。在接到公众检举的贪污投诉后，须在一星期内对书面投诉者给予答复，对亲自上门者则须当场回复。一旦决定调查，贪污调查局须在委定查案官员后48小时内展开调查行动。除非案情复杂，需要更长时间调查，否则所有的贪污投诉必须在3个月内完成调查。这种极高的行动效率对案件的侦破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3. 公务员监管：新加坡高级公务员薪酬较高，以减少他们从事腐败行为的动机，但同时新加坡对公务员的监管非常严格，包括财产申报制度、公务日记制度、定期轮岗等，以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

新加坡政府制定了《公务员守则和纪律条例》，对触犯条例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革职、降级、警告、强制退休处罚。公务员在收到任何礼物，即使价值微不足道，也必须向贪污调查局报告，并且只能保留来自公共服务奖或类似官方渠道的礼物。

公务员一旦被发现有贪腐行为，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包括罚款、监禁、开除公职，甚至没收全部公积金，且不得再担任任何公职。近日，新加坡前交通部长易华仁就由于涉嫌贪腐，被法庭判处12个月的监禁。易华仁是新加坡独立以来，首名因向有公务关系者索取，并接受贵重物品而被治罪的新加坡公职人员。

![新加坡是如何反腐败的？【新加坡百问百答44】](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61/17615801.avif?0)





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新加坡先后颁布《公务员法》《公务员守则和纪律条例》《财产申报法》等法规，形成了完善的反腐败法制体系，尤其是被称为“阳光法”的《财产申报法》，它的出台把所有人与合理收入不符的财产变动都置于阳光之下，使贪污无处可藏。

根据“阳光法”，公务员及其担保人或家庭成员的各类财产不仅在聘用前要申报，任职期间也要每年申报；还要实施公务日记制度，要求公务员详细记录公务行为，由本部门常务秘书负责定期详细审查，发现问题必须送交贪污调查局处理。

4. 全民参与：新加坡政府鼓励民众参与反腐，确保了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对于民众的有关贪腐的任何举报，贪污调查局都积极受理。

5. 廉政文化：新加坡政府通过教育和宣传，培养了一种以廉洁和道德规范为荣的文化，这种文化成为了反腐的重要支撑。

6. 国际合作：新加坡还积极参与国际反腐合作，通过法律和司法协助，共同打击跨国腐败行为。

新加坡的反腐模式证明了反腐不仅是可能的，而且可以通过一系列综合措施实现。这些措施包括强有力的政治意愿、腐败零容忍的法律和政策、独立而有力的反腐机构、转变政府职能和提高行政效率的行政改革、培养选拔精英公务人员的绩优官僚制，以及反腐廉政文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