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走私百只狼蛛 男子罚3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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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18-08-04
Source: 狮城新闻

（新加坡4日讯）一名34岁男子，因非法走私和饲养近百只狼蛛，被罚1万2800元（3万8500令吉）。

农粮与兽医局和移民与关卡局发布联合文告表示，34岁的谭家明（译音）星期三因非法走私和饲养狼蛛（Tarantula），被法庭重罚1万2800元。

文告指出，移民与关卡局人员是在今年1月4日，在大士关卡检查一辆通关的新加坡注册车子时，发现后排乘客位置的吊带包里有六只狼蛛，每只狼蛛都个别装在6个盒子里。

当局接着与农粮与兽医局合作，对男司机谭家明展开调查，并在他的住家发现另外92只狼蛛。

目前所有狼蛛已转交给新加坡野生动物保育集团照料。

新加坡是濒危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简称CITES）的签约国之一，当局指出，无执照拥有或买卖非法进口本地的受保护动物是犯法的，一旦罪名成立，每拥有或买卖一种物种可被判罚款最高5万元（15万令吉）（累积罚款最高50万元（150万令吉）），或被判坐牢最长两年，或两者兼施。

当局也提醒民众，不要进口野生动物或将野生动物当做宠物饲养，因为人们对这些动物的需求将进一步促进非法走私活动。

野生动物也可能导致动物源疾病（zoonotic disease）传染，或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不适合饲养在家。

公众若发现有人非法饲养野生动物，可拨农粮局热线68052992举报，所有资料将保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