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阿叔否认偷扩音机 外貌文身特征成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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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5-17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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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把监控器拍到的被告和他的照片做对比，除了样貌特征外，右手臂上的纹身也一样。（取自早报网） 

（新加坡讯）六旬叔被指偷了扩音机，但他不但矢口否认，还称曾有人误把他的兄弟当成他，控方以监控器画面对比，指他有独特的外貌特征，右手臂上也有相同的纹身，因此确认窃贼就是他。

《新明日报》报道，被告陈州基（62岁，音译）面对一项偷窃罪和一项抵触危险烟火法令的控状。他不承认偷窃罪，案件经过审讯后，法官裁定其罪名成立，判处他一年监禁。

这起偷窃案发生于2024年1月11日晚上8时许，地点是裕廊东Jem商场四楼的Courts电器商店。根据控状，被告当时从店里偷走了一台价值179元的Marshall Willen流动型扩音机。

控方的结案陈词提到，被告坚称监控器拍到的人并非自己。为开脱罪责，他声称曾有便利店职员误将其兄弟认成他，而称案发时他根本不在现场，促请控方调阅其易通卡（EZ-Link）出行记录以证清白。

经理在供证时则说，在点算店里商品时，发现扩音机不见，翻看监控器画面后，发现被告干案。根据监控器画面，被告干案前扫视了四周后，才拿掉展示架上的扩音机，收进左手拎着的塑料袋。他随后把商品标签拆下，放在沙发区，再走出商店。

经理强调，被告外貌特征非常独特，蓄有长发、留着胡子，且手臂上有显著文身，因此极易辨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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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器画面可见被告扫视周围后，才把扩音机放进手中的塑料袋里。（取自早报网） 

控方指被告没有任何的不在场证据，却坚称他不是小偷。针对被告提出的易通卡记录，调查官解释称由于记录仅保存62天，尝试索取时已失效。此外，被告未能提供任何实质性的不在场证据。

尽管被告坚持“认错人”的说法，但他无法指出自己与监控器画面中的男子在特征上有何差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