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3岁就性侵亲姐！新加坡少年再犯被判入狱并受鞭刑，法官：宽容被他当成了理所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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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9-15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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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一名在13岁时就曾性侵亲姐姐的少年，在少年之家度过几年后返回家庭，却在姐姐熟睡时再次对其进行猥亵。

尽管该名现年19岁的青年被认为适合接受感化训练，但最终仍被判处**12个月监禁，并处以一鞭鞭刑**。

地区法官卡罗尔·林（Carol Ling）裁定，对于一名年轻罪犯而言，震慑犯罪的必要性高于对其进行康复治疗的重点。

控方指出，该少年能够控制自己的行为，因为他出于“宗教信仰”而克制与女友发生性关系，但却选择不对姐姐克制。

法庭还获悉，该家庭在维持保护措施（如分开睡眠安排和监督）方面表现出“能力有限”。

目前，该少年正就其判决提出上诉，现处于保释状态。

## 案件详情



由于有保护受害者身份的禁令，该罪犯不能透露姓名。

根据9月10日公布的判决书，他在13岁时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性侵并猥亵其姐姐。姐姐比他大一岁多。

当时，该少年收到了为期12个月的有条件警告。出于保护原因，他被送往福利院约三年，并被转介至青少年性行为治疗计划（Positive Adolescent Sexuality Treatment Programme）。

2023年期间，他返回家中与受害者及其他家人同住。

他与受害者以及弟弟共用一间卧室，三人共用两张床垫。

2025年2月，在他17至18岁期间，该少年多次在深夜趁姐姐熟睡时对其进行猥亵。

这种犯罪行为每周至少发生两次。有时姐姐会醒来并转身避开，或表现出愤怒。

2025年2月中旬，家里购买了一张上下铺床位并放在卧室里。该少年和弟弟睡在下铺，姐姐睡在上铺。

同月晚些时候，该少年在半夜醒来，趁姐姐在上铺熟睡时再次对其猥亵。当时弟弟不在房间内。

受害者于2025年3月4日向警方报案。

现年19岁的该少年承认了两项猥亵姐姐的罪名，另有三项指控被纳入考虑范围。

控方反对申请缓刑和感化训练适用性报告，并要求判处监禁及鞭刑。

## 量刑辩论



副检察官卢辉仪（Lu Huiyi）表示，鉴于该少年的顽固程度以及对姐姐所犯罪行的严重性，感化训练是不合适的。

卢女士指出，该少年对同一受害者存在重复犯罪的模式，且控方认为他缺乏真正的悔意，甚至表达了对姐姐的恨意。

卢女士还提到，他试图为自己的行为辩护，声称姐姐会“假装允许”他的触摸。她表示，他任何的悔意主要是针对其母亲，而非受害者。

控方还指出，该家庭的保护环境糟糕，且罪犯选择不使用他在对待女友时所表现出的自制力。

该被告由公共辩护办公室（PDO）的Ashwin Ganapathy和Daniel Yeap律师代表。他们最初申请缓刑和感化训练适用性报告，并在报告显示其适用后，主张对其进行感化训练。

PDO律师表示，其当事人是一名年轻罪犯，既非惯犯也非顽固之辈。他们认为，早前的犯罪行为仅导致了有条件警告而非定罪，因此不能被认定为顽固。

他们补充说，其当事人及其母亲在 returning home 后已努力降低再次犯罪的风险。

律师辩称，感化训练将提供比12个月监禁更长且更结构化的干预。他将在感化训练中心至少待满12个月才能获释，而12个月的监禁在减刑后可能仅需服刑约8个月。

林法官承认对年轻罪犯康复治疗的重视，但认为这被震慑犯罪的需求所取代。

她表示，在本次犯罪之前“仅发生过一次”事件并不能成为被告的减刑理由，因为针对亲姐姐的性犯罪“一次就太多了”。

林法官说：“被告之前的性犯罪行为仅收到有条件警告而非法院起诉，这是当局给予他的宽容——但从他随后的行为来看，他显然将此视为理所当然。”

她补充说，该少年将目标锁定在自己的姐姐身上，且其行为中带有“某种报复心理”，这一点尤其令人不安。

法官表示，此前侧重于康复的干预措施已经失败。

上诉将在稍后日期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