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庭维持竞消委裁决 两业者交换定价意向违反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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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7-08
Source: 狮城新闻

![高庭维持竞消委裁决 两业者交换定价意向违反竞争法](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88/17882436.avif?0)





（图：Facebook/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

新供能

新加坡高等法院准许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针对竞争上诉委员会（Competition Appeal Board，简称CAB）提出的上诉，同时恢复竞消委对两家本地仓储业者的裁决，认为这两家业者交换拟定的附加费信息违反《竞争法》。

竞消委昨天（7日）发文告指出，高庭的判决确认，企业如果与竞争对手交换机密或战略信息，包括关于未来的价格或定价意向的信息，都有可能违反《竞争法》。

文告也说，涉案的两家本地仓储业者CNL Logistic Solutions（简称CNL）和Gilmon Transportation &amp; Warehousing（简称Gilmon），被指在2017年6月和同样在岌巴分销园（Keppel Distripark）提供仓储存服务的另外两家业者沟通，表示他们有意和最大仓储业者征收同样金额的“附加费”。这四家仓储业者随后利用这个信息与客户谈判，并征收了相同的“附加费”。

竞消委在全面调查后，在2022年11月17日宣布，涉案的四家仓储业者违反了《竞争法》，并向这些业者开出总额达280万元的罚款。

不过，四家涉案业者中的CNL和Gilmon，在2023年1月对竞消委的裁决提出上诉。竞争上诉委员会随后在去年7月16日支持上诉，认为竞消委没有充分考虑经济背景，包括上诉的两家涉案业者在岌巴分销园的仓储市场中，所占市场份额相对较小。

竞消委随即就上诉委员会的裁定，在去年7月30日向高庭提出上诉。高庭在今年6月30日作出裁决，撤销上诉委员会的相关裁决，并恢复竞消委的裁定。

高庭认为，两家业者交换了有关竞争对手的定价策略，以及是否有意征收附加费的信息，并利用这些信息说服客户接受附加费。

高庭也驳回两家业者缺乏支配市场力量的说法，并指出他们的行为不是不影响竞争的随意谈话，而是可以协助他们克服各自弱点，确保客户接受涨价的行为。

竞消委提醒本地企业，并不是所有竞争对手之间的信息交换都会损害竞争。但是如果相关信息属于机密信息，或涉及竞争者的未来商业策略，包括未来价格或价格变动等，企业就需要格外谨慎。因为这类信息交流更容易引发担忧，也可能违反《竞争法》。

竞消委也强调，企业应该确保雇员了解在与竞争对手互动时，可以讨论和不可以讨论的内容。如果员工与竞争对手交换机密或战略信息，企业可能面临《竞争法》规定的巨额罚款。

高等法院的判决还明确指出，相对较小的市场份额并不能让企业免于承担违法竞争行为的责任。如果有企业对目前的信息交流是否可能违反《竞争法》存在任何疑问，应该寻求法律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