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3个亲生儿子告上法庭，新加坡这位父亲赔了3000万新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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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2-20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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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的家族信托，本质是**用法律结构替代“人情判断”**。** 

**它把资产从个人名下独立出来，由受托人按清晰规则管理和分配，避免家族内斗、婚变牵连和代际失控。** 

****信托不是让家人更亲密，而是让钱不再考验人性。****

但最近新加坡高等法院的一起判决，却给所有人狠狠泼了一盆冷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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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的一笔3000万新币信托，被爸爸私吞**



这起案件的主角，是一名新加坡男子 **Jethanand Harkishindas Bhojwani**（也叫 Sajan）。

2007年，他的父亲去世，在遗嘱中设立了一笔**为期30年的家族信托基金**，并指定他作为受托人（trustee），负责管理信托资产。

信托的受益人并不复杂：

他的三个儿子

以及他的妻子（孩子们的母亲）

从法律结构上看，这是一个非常典型、也非常常见的**家族信托安排**。

但问题出在—— **他从来没有告诉家人，这个信托的存在。**



整整十多年里，妻子不知道，三个儿子也完全不知情。

受托人，把钱当成“自己口袋里的” 

根据法院判决书披露，这名父亲在担任受托人期间，几乎把“不能做的事”做了个遍：

把信托资产转入自己名下账户

将信托资金与个人资金混用

长期不做账、不保留完整记录

擅自出售属于信托的公司股份

以明显低于市场价值的价格处理资产

剥夺核心公司“创始人股”的特殊权利，却没有为信托争取任何补偿

法院的评价非常直接：这是持续、系统性的严重失职。

名义上是“帮孩子管钱”，实际上是“自己在用钱”。

真相曝光，只因为一封“寄错名字”的信

事情直到 **2016年** 才开始出现裂缝。

当时，三名儿子在家中收到一封信，信件上写的“房屋住户姓名”，





**竟然不是他们父亲，而是叔叔的名字。**



一个小细节，却引发了巨大的连锁反应。

他们开始调查房产和资产归属，最终在律师事务所的一次会面中，才第一次得知：原来祖父当年，留下过一笔巨额信托基金。

法庭：你不是“全权拥有者”，而是“被托付的人”

面对儿子的起诉，Sajan的主要辩解是：遗嘱赋予了他“绝对酌情权”，可以像处理自己财产一样处理信托资产。

但法院明确否定了这个说法。

法官指出一个很多人容易误解的点：

**“绝对酌情权”并不等于“你想怎么来就怎么来”。**

哪怕是最宽松的授权，受托人依然必须遵守最基本的三条底线：

为受益人利益行事

保持账目清晰

不得滥用职权谋取个人利益

最终，法院裁定：

需赔偿约 **2990万新币（含利息）**

**立即撤销其受托人身份**

由**专业信托公司接手管理信托**



法官的评价也毫不留情：他已经**不具备继续履行受托责任的能力和诚信基础**。

新加坡家族信托避坑指南

这起案件，其实并不只是“家庭狗血剧”，而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信托风险示范案例**。

如果你或你的家庭，正在考虑设立新加坡家族信托，下面这几条，真的值得认真看看。

① 信托不是“把钱交给家里最会赚钱的人”

很多家庭会本能地觉得：

“他最懂生意，让他当受托人最放心。”

但法律上的受托人，不是管理能力的问题，而是责任角色的问题。

受托人需要的是：

法律意识

边界感

以及“这是别人的钱”的清醒认知

否则，越“能干”，反而越危险。

② 受益人不知情，是一个巨大的隐患

这起案件里，最致命的一点就是：受益人长期完全不知情。

在新加坡，虽然法律不强制受益人“随时介入”，但**完全的信息不透明，几乎等于给滥用打开大门。**



现实中更稳妥的做法是：

至少让成年受益人知道信托存在

定期有基本的资产报告或第三方审计

③ “全权酌情”不是免死金牌 

这是很多人最大的误区。即使遗嘱或信托文件写了：

“受托人拥有绝对酌情权”

法院依然会看三件事：

你是不是为受益人利益行事

你有没有自肥

你的决策有没有合理性

**新加坡法院，对信托纠纷一点都不手软。**

④ 金额一大，专业机构往往更安全 

当信托金额达到“几百万、上千万新币”这个级别，请专业信托公司，往往比“自己人”更便宜。



因为一旦出事，你付出的不是管理费，而是——家庭关系 + 官司成本 + 十几年的纠纷。

这起案子提醒我们的，其实不是“信托不好”，而是一个很残酷、但很真实的事实：

**钱一旦涉及“代管”，

亲情就不再是保护伞，而是放大器。**

在新加坡，法律从来不看你是不是“一家人”，它只看：你有没有守住受托人的那条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