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幽会时遇人夫趴引擎盖抓奸 裸男开车伤人遭判监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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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4-09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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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Chia Hiok Seah前天抵达国家法院。（图：CNA/Alyssa Tan）

本地一名男子跟情妇幽会，结果女方丈夫突然现身抓奸，并趴在引擎盖上不让两人逃跑，不料男子仍强行驾车离开。他被判监禁六个星期、吊销驾照12个月，以及1000元罚款。

《8视界新闻网》早前报道，51岁的被告Chia Hiok Seah在2024年6月28日，在盛港停车场同情妇幽会，两人当时赤身裸体，女方丈夫撞见后，爬上车头试图阻拦，但被告仍强行驾车离开。

被告被判罪成后，控方要求判处他六到八个星期监禁、罚款1000到1200新元，以及吊销驾照12个月。

辩护律师Luke Anton Netto则请求判处罚款即可，不吊销驾照或者仅吊销三到六个月。

**辩方：没要把车子当成武器** 

辩护律师表示，被告不是故意将车辆当作武器并直接撞向受害者，这跟以往一些案件不同。

辩护律师也说，受害者有多次从车上下来的机会，车子曾停了三次，但受害者都没有下车，而是选择对被告作出威胁并继续破坏他的车辆。

辩护律师还说，被告原本事业有成，拥有非常好的职业生涯，但在媒体广泛报道后，他已经失去工作。

“我们认为，这本身已是他所承受的一种惩罚。”

辩方补充说，被告在事件中“并非真正的施暴者”，并指他“品行良好，只是在当天犯了错误”。

**法官：不接受驾车离开是被告唯一的选择** 

不过控方认为被告缺乏悔意，并指案件审理至今，仍坚持自己是受害者，并将责任归咎于受害人。

法官Ong Luan Tze周一（6日）在判刑时指出，受害者身上有多处撕裂伤和擦伤，并且需接受手术治疗。

她认为，被告让受害者趴附在车头引擎盖上的时间相当长，从二楼一路驾驶到一楼出口，途中还转弯并驶下斜坡。因此辩方称受害者可以自行从车上下来的说法并不公平。

法官指出，无法确定被告停车是否是为了让受害者下车。受害者当时紧抓可抓物品，以避免跌落，因此不应该期望他能轻易跳车。

法官也说，不接受驾车离开是被告当时唯一的选择。

“我不接受他是在恐惧和慌乱中驾驶。他是为了摆脱一个令人尴尬和不利的处境，并且在经过考虑后，决定使用车辆达成目的，而不顾这会对受害者构成的危险。”

在法官判刑后，被告选择立即开始服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