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捡卡盗刷21次还“收藏”多证件！37岁男子因贪婪获刑两月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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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5-14
Source: 狮城新闻

男子在购物中心捡到他人信用卡后，连续七天盗刷21次。警方上门调查，却意外发现他“收藏”多张失主不明的学生证和身份证。男子最终被判坐牢两个月又两周。



***1****. 被告顺手取走信用卡 21次盗刷***

2022年2月23日，一名66岁妇女在蒙巴登邻里警岗报案，称其星展银行高岛屋信用卡遗失，最后一次使用是在2月3日狮城大厦负一楼AXS服务机付款，银行通知其信用卡未经授权消费了828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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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顺手取走信用卡21次盗刷， 来源：联合早报

调查显示，被告曾于2月3日到过狮城大厦，并在前往厕所时看到AXS机上方放着一张信用卡，他顺手取走信用卡，支付个人开销，然后离开现场。

2月3日至9日之间，被告前后共21次使用这张卡，在Kopitiam分店、通联（TransitLink）公司、理发店以及多个连锁快餐店等处进行消费。

警方确认被告身份后，于3月11日将他逮捕。被告被捕后已全额赔偿所有损失。

被告律师表示，被告因父亲2017年去世承受经济压力，盗用信用卡消费用于基本生活开支，事后懊悔，已配合警方调查并完成全额赔偿。

此外，警方因上述案件去搜查被告的家时，却从他的卧室搜出多张属于别人的卡片。被告供称，这些卡皆为他在公共场所拾获后带回家的“收藏品”。



***2****. 调查追溯至2017年 学生曾报警优惠卡遗失于乌节路***

后续调查显示，被搜获的其中一张学生优惠卡，是一名学生遗失的。这名学生于2017年2月7日下午4时到乌节邻里警局报案，称学生优惠卡在乌节路一带遗失。

被告是在从新加坡管理学院附近前往蚬壳（Shell）油站时，在走道上拾到该张学生优惠卡。他明知这张卡不属于自己，却据为己有，带走作为个人收藏。

2018年期间，他又在新达城地下一楼的走道上捡到一张学生证，也带回家收藏；2020年期间，被告也在新加坡管理学院（SIM）拾获他人的身份证，过后也据为己有。

法官最终判他坐牢两个月又两周。

被告伊尔曼（37岁）5月9日在国家法院面对非法侵占他人财物和欺诈等15项控状，他承认其中五项，法官将另外10项控状纳入考量后，做出上述裁决。



*参考资料：*

*1.https://www.zaobao.com.sg/news/singapore/story20250512-6318028，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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