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铁车厢内向少女展示不雅手机内容 男子判监1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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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1-30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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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申-东海岸线列车。（图：CNA）

本地男子事先在手机内写下不雅内容，再在地铁车厢内向两名16岁少女展示，被判坐牢12天。

新传媒英文新闻网CNA报道，26岁的被告Tan Tee Yong承认一项侮辱16岁少女贞洁的指控，另一项涉及另一名少女的类似指控泽在考虑在量刑内。

案情显示，事发是2024年4月30日，一名16岁的理工学院女学生早上乘搭汤申-东海岸线列车，她从欧南园站上车准备前往兀兰北站。

大约早上7时50分时，被告在加利谷站上车，接着坐在少女旁边的座位。

他随后拿出手机，将事先储存在手机里的备忘录内容展示给少女看，包括我喜欢你（“I like you”）、你能和我在一起吗？（“Will you be with me?”）、牵我的手（“Hold my hand”），以及一句不雅用语。

少女看到内容后立即移开座位。 

被告随后在春叶站下车，少女则向该站站长通报事件，并到警署报案。

控方指出，被告在公共交通工具内犯案，且受害者年纪尚轻，属加重因素，要求法庭判处12至17天监禁。被告没有前科。

辩方表示，被告知道自己的行为不当，但未意识到行为的严重性。

根据法律，侮辱他人贞洁罪一旦成立，可被判监最长一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