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计程车子被人撞 租车行告人败诉 倒赔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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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1-10-10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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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开计程车，和一女司机路上起纠纷，男子第二次超车后又刹车，女司机闪避不及撞了上去。汽车出租公司指女司机疏忽没有保持安全距离向她索赔，结果不但一毛钱都拿不到，还需承担对方的诉讼费。

这起车祸发生在2018年6月10日凌晨1时45分，地点在炮台路（Fort Road）朝往朝蒙巴登路（Mountbatten Road）方向的路段。

根据判词，诉方是一家汽车出租公司，该公司将一辆轿车租给一名男子驾驶。怎料男子在路上与一名女司机发生纠纷，两次超女司机的车，第二次超车后又刹车，女司机来不及闪避，紧急刹车后还是撞上前方男子所驾驶的轿车。

男子与女司机在车祸后互相交换联络号码，并拍下现场照。女司机当时原载着母亲出门，母亲事后告知她说男子之前朝她的方向走来说：“这是给你女儿（女司机）一个教训”。

诉方事后将女司机谢丽莲（译音）告上庭，指对方在男子超车时已不爽，两人再次狭路相逢后，女司机却没有与男子车子保持安全距离，以致女司机在男子刹车时没有采取闪避的行动，意外才会发生。

诉方也表示，是女司机从后头撞上来，因此错在女司机身上，必须负全责。

女司机认为诉方没有足够证据巩固法律立场，选择“无需答辩”（no case to answer）。

法官经审讯后认为，是男子切换车道超车在先，然后又突然刹车，要女司机怎能保持安全距离？

法官认为，面对突发情况，女司机已紧急刹车，虽无法避免意外发生，但她已做了一个小心驾驶司机该做的事，无法证明女司机有疏忽，最后判诉方败诉。

法官也令诉方承担女司机3200元的讼费。诉方没有将男子列为证人，没有传召他出庭供证，女司机原本有将男子列为第三造，但她没有将通知信寄给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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