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利诱14岁少女　提议以性服务兑换烟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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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6-04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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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讯）14岁少女带著12岁女童称要钱买烟酒，27岁男子竟提议以性服务兑换，结果少女同意，女童还帮忙把风，男子如约给烟、给酒还给钱。

被告是现年27岁的哈金，前日承认一项与未满18岁者进行金钱或利益交换的性交易的控状，所面对的另一项向未满18岁者以金钱或利益索取性交易的控状，则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案情揭露，被告常会用Telegram或其他社群媒体给他人发讯息，除了问人是否要拼他的电单车（motorbike hitching）外，还会找妓女。

去年9月，一名14岁少女透过Telegram找被告要求拼电单车的服务。虽然当时被告回复时少女已经找到人了，但两人仍继续聊天。

少女向被告透露，她和女友人需要钱买烟酒，还坦言她们都未满合法年龄18岁，问被告是否能帮她们购买。

被告顺势问两人是否愿意提供性服务，他说愿意付100新元到200新元让她们买烟酒，但她们得为他口交。

少女表示自己愿意，并透露友人会同行，见面时才决定是否要接下这单买卖。就这样，3人于去年9月17日下午见面。

当天被告开著公司的白色货车到武吉巴督21街第293C座组屋附近的多层停车场，把货车停在较少人会经过的6A层，并帮两人叫私召车，把她们从后港送到武吉巴督。

两人抵达后，被告邀请她们坐在货车前乘客座，再问两人的年龄，从而得知她们未成年。

接着，被告问她们是否愿意为他口交，两人拒绝，但14岁少女却愿意为他手淫换取买烟酒的钱，12岁女童则表示能为他们把风。

完事后，被告守承诺给了100新元，还给她们香烟和一瓶烧酒，再帮她们叫私召车送到实龙岗商场。

被告于去年11月4日遭逮捕，但法庭文件并未透露警方如何知晓被告的罪行。

主控官说，被告明知少女未成年，仍执意让她满足自己的性欲，且少女当时才14岁。

另外，被告所面对的另一项控状，涉案人才12岁，他仍试图以烟酒和钱来利诱女童。

此外，提供未成年者香烟的举动也触犯吸烟法令，这未提控的行为，应当成为加重刑罚因素，促请法官判他坐牢至少5个月。

由于原有代表律师已撤销委托，案件展至6月29日让被告求情，法官料将在当日下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