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知者无罪？新加坡的法律可不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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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7-27
Source: 狮城新闻

新加坡不同法令都阐明，不能靠“装糊涂”来脱罪。 （王彦燕摄） 

**作者 黄俊贤**

**日**常生活中，我们虽然以“不知者无罪”为由，原谅一些无心之过，但在法律面前，情况就不一样了：即便当事人对违法事实毫不知情，其行为仍可能构成犯罪，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近日，一名65岁的新加坡籍男子因屡次为中国籍妻子担保申请签证，即使表示对妻子使用假身份等事情“不知情”，还是成为移民法令新严格责任条文下首名被定罪的人，被法庭判处2000元罚款。

这也是移民法令第57（1）（ka）条文自2024年12月31日生效以来，首次有人在此条文下被定罪。根据该条文，在申请任何移民签证或准证时，申请人或本地担保人若提供虚假或具误导性的信息，即便声称对信息的虚假性毫不知情，也须承担法律责任。 

**担保人须负绝对责任** 



值得深思的是，为何要引入这一条文？答案很简单：无论当事人是否真的不知情，法律的核心依旧是，无论是申请人或担保人都必须承担起核实信息真伪的绝对责任。

一个人签署名字成为担保人的时候，便意味着自己对资料的真实性做出法律上的承诺。因此，无论是真糊涂还是装糊涂，都不能成为抗辩理由，更无法撼动其行为已造成法益侵害的事实。

同样的原则也体现在新加坡其他多项法令中。尽管“不知情”在某种程度上或可作为辩护因素，但不少法令都设有“假定条文”，将举证责任转移至被告。

以诈骗案为例，骗子现在不断钻漏洞，诱骗人们出卖或交出个人资料供他们使用。根据新加坡《滥用电脑法令》，若将Singpass资料交予他人，且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当中存有犯罪意图、或为换取利益、或造成他人损失，又或未采取合理措施核实对方身份及所在地，法律将假定其触犯相关罪名。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1万元，或监禁最长三年，或两者兼施。

也正因如此，新加坡警察部队和各个政府机构都不断提醒公众，千万要小心，不要沦为诈骗团伙的同谋。

在这方面立法，倒不是因为政府或法律严格，而是要明确阐明立场和责任，避免遭人滥用，或者是钻漏洞。

毒品也是一例。新加坡对毒品犯罪持零容忍立场，任何涉及毒品的案件，控方均会援引《滥用毒品法令》中的至少一项假定条文作为提控依据。这些条文载于法令第17节至第22节，其中第17节规定，若某人被证实持有特定毒品的重量超过法定最低标准（如超过2克海洛因），法律即假定其为贩毒而持有该毒品。

这类条文有助于司法机构应对实际执法中的挑战，避免嫌犯以“不知道自己携带毒品”为借口脱罪。在毒品案件中，“不知是毒品”不仅是无效辩解，举证责任也落在被告身上，须证明毒品并非自己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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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应该在做决定前做好相应的核查等，避免沦为犯罪同伙。（王彦燕摄）

## 公民义务高于主观认知





综观新加坡法律体系，在移民、诈骗和毒品等多个领域所确立的严格责任或法律假定原则，都贯穿着同一个原理：在涉及公共安全、社会秩序与国家利益等重要课题上，公民的义务高于个人的主观认知。

日常生活中，不知者无罪或许尚有情理可言，话说开便无妨。但在法律面前，这既不能轻易成立，更无法成为免责理由。

法律不鼓励“装糊涂”，更不纵容“真疏忽”。它提醒每一位公民，在助人为乐或谋求便利之前，应首先审视自身的法律责任。

因为，新加坡的法治根基，需要将“核查”养成习惯，并且不接受以“不知情”做借口的新加坡人一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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