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SFO政策迎来重要更新：税收优惠与牌照豁免框架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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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8-17
Source: 狮城新闻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陆续发布两项与单一家族办公室（Single Family Office，SFO）相关的重要政策更新。

一项是 2026年7月31日发布、并于8月1日起生效的基金税收优惠计划更新（FDD Cir 05/2026）；另一项则是 2026年6月12日发布的SFO牌照豁免框架FAQ。

此次调整并非单纯“收紧”或“放宽”，而是对SFO在人员配置、资产规模、资本投入、银行账户、申报以及牌照豁免条件等方面进一步明确规则。

对于已经设立SFO、正在申请13O/13U税收优惠，或计划搭建新加坡家族办公室架构的客户而言，理解这些变化，有助于提前做好架构和合规安排。

**13O/13U：专业投资人员可以分阶段到位**

此次调整较受关注的一项变化，是对投资专业人员（Investment Professionals，IP）到位时间进行了优化。

对于**2026年8月1日或之后获批的新S13O及S13U税收优惠**，SFO在申请时不再必须一次性配齐最终要求的全部IP人员。

⚠ 未达标后果

该税收优惠将自生效日起被追溯撤销。例：税收优惠于2026年8月1日生效、财政年度截止日为12月31日 (即税收优惠生效当年的财年末) → 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到位所要求的 IP 人数。

**AUM达标方式简化，降低持续监测压力**

政策还调整了SFO基金的AUM in Designated Investments（DI）达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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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相关AUM门槛需要在整个财政年度持续满足；自2026年8月1日起，原则上只需在申请时以及每个财政年度结束日（FYE）确认是否达到要求，无需再进行全年持续追踪。

这意味着，在日常资金管理方面，SFO的行政和监测压力有所降低。

不过，政策简化的是达标确认方式，并不意味着可以忽略资产配置的实质要求。实际运营中，仍建议保持完整的资金及投资记录，确保财年末能够清晰证明相关条件已经满足。

**资资本部署要求 (CDR) 简化为**

**三个合格投资选项**

基金须将“AUM in DI的10%”与“1,000万新元”两者中的较低金额，投资于符合以下三个选项之一的指定投资：

“认可交易所”(Approved Exchanges) —— MAS根据2001年《证券及期货法》第9条批准的交易所，目前共4家： • Asia Pacific Exchange Pte. Ltd.（新加坡亚太交易所） • ICE Futures Singapore Pte. Ltd.（新加坡期货交易所） • Singapore Exchange Derivatives Trading Limited（新加坡衍生品交易所） • Singapore Exchange Securities Trading Limited（新加坡证券交易所） 

CDR 两倍价值计算 为鼓励资本部署于新加坡，在计算CDR是否达标时，以下类别的投资按其价值的两倍计算： 

首次须满足 CDR 的时间点与计算方式 首次须满足CDR的时间点： 须于税收优惠生效后首个完整课税年度(YA)的财年结束时首次达标，其后每个财年末均须持续达标。 例如：税收优惠于2026年8月1日生效、财政年度截止日为12月31日，则首次须于2027年12月31日前达标 计算方式为：“财年末 CDR” ÷ “财年末 AUM in DI” ≥ 10% （或已部署资本不低于1,000万新元，两者以较低者为准）。只需核对财年结束当天(FYE)这一个时间点的数字即可，无需像2026年8月1日前那样在需要计算全年每个月末的平均值。 

⚠ 合规提醒

计算方式简化后，理论上存在“年初转出资金、期末前再转入”制造达标假象的空间，条文未设最低持有期或反规避条款，建议保留全年交易记录备查。

**本地商业支出门槛调整：**

**不同AUM规模对应不同要求**

最低本地商业支出（Local Business Spending，LBS）要求也进行了重新分级。

并且部分合资格捐赠以及向由MAS持牌金融机构分销的混合融资工具提供的赠款，也可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计入本地支出要求。

但其中对于较高两个档位，政策仍设有最低的纯本地商业支出底线，因此并非所有支出都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完全替代。

**私行账户要求统一**

根据更新后的要求，相关基金需要在申请时以及每个财政年度期间维持在MAS持牌金融机构开立的私人银行账户。

对于此前批准文件中**未明确要求维持私人银行账户的现有SFO**，可通过在MAS持牌金融机构开立银行账户来满足这一新增要求。针对这类现有SFO，政策设置了3个月的过渡期，**自2026年8月1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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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符合相关情况的现有SFO应及时检查目前的银行账户安排，并在过渡期内完成必要的开户及合规调整。

如果未能满足相关条件，税收优惠可能面临撤销风险。

**实物贵金属投资：原5%上限取消**

政策还取消了实物投资贵金属（Physical Investment Precious Metals，IPMs）原有的5%投资组合上限。

此前，实物贵金属只有在不超过基金总投资组合5%的情况下，才能作为指定投资进行相关税务处理；自2026年8月1日起，该5%上限被取消。

这一变化同样适用于SFO及非SFO基金。

从资产配置角度来看，这意味着符合条件的实物贵金属投资不再受到原5%比例限制，为基金进行多元化资产配置提供了更大的空间。

**SFO牌照豁免框架**

除了基金税收优惠政策之外，MAS在2026年6月发布的SFO牌照豁免框架，也进一步明确了SFO管理公司的合规要求。

对于希望依赖牌照豁免框架开展业务的SFO，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 服务对象以家族成员为核心**

牌照豁免框架下，SFO管理的资金范围主要限于符合定义的家族成员、家族全额资助的慈善机构以及符合条件的关键员工。

关键员工可以持有一定的非控股权益，但其相关资产规模需要符合规定限制。

**2. 家族成员范围进一步明确**

MAS采用“共同祖先”原则界定家族成员，并设置五代代际限制。

相关定义不仅包括直系家族成员，也涵盖配偶、收养子女、继子女、岳父母/公婆以及姻亲兄弟姐妹等特定关系。

因此，在搭建家族办公室架构时，不能仅依据日常意义上的“家人”进行判断，而需要结合MAS规定确认相关成员是否属于合资格范围。

**3. 新设SFO需要注意14天申报期限**

对于新设SFO，开始在新加坡运营后，需要在14天内向MAS提交《业务开始通知》（Notice of Commencement of Business）。

同时，这一通知需要在正式提交相关基金税收优惠申请之前完成。

对于现有SFO，则有过渡安排，可在2027年6月15日前完成相关通知及合规要求。

**4. 年度申报也有明确时间要求**

SFO提交相关通知后，还需要按照要求进行年度申报。

首份年度申报应在SFO当前财政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提交，此后按照年度周期继续申报。

MAS明确表示不会提供延期安排，因此企业需要将年度申报纳入日常合规日程。

新加坡持续完善家族办公室相关政策，一方面希望继续吸引全球家族资本在新加坡进行长期配置，另一方面也在不断提高监管规则的透明度和可执行性。

对于企业及高净值家族而言，SFO并不是单纯的“设立一个公司”这么简单。税收优惠、投资安排、银行账户、人员配置以及监管申报，本质上是一个完整的架构体系。

因此，在政策持续更新的背景下，提前做好架构设计和合规规划，比单纯关注某一项税收优惠更加重要。

翼新建议，现有SFO及计划设立SFO的客户，应结合自身的家族结构、资产规模、投资策略及业务安排，对照最新政策要求进行梳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相关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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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内容根据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公开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及指引整理，仅用于政策信息分享与一般性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法律、税务或投资建议。相关政策及具体适用情况可能因个案及后续监管要求而有所不同，实际操作请以MAS最新官方发布及具体个案情况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