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潮州粥砸店 2男1女都要蹲牢房，没经济能力 无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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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18-05-03
Source: 狮城新闻

根据新加坡媒体《联合晚报》报导，陈松明（47岁，技工）、 洪信宝（49岁，无业）和彭佩佩（41岁，家庭主妇）先后承认，他们在去年5月27日凌晨3时45分左右在实龙岗路上段的食肆兴隆潮州糜饭，共谋砸店里的碗盘和桌椅，犯下恶作剧。

陈松明和洪信宝各被判6周监禁，彭佩佩则因在被控后曾受还押于心理卫生学院两周，所以她被判坐牢4周。

控方披露案情说，彭佩佩在侍应生谢爱清（38岁）找钱后，不断问谢爱清为什么这么贵，要求她列出每道菜的价格。彭佩佩越问越激动，就在店里面泼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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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松明和洪信宝见她这么做，就抓起店里的木凳和其他物件砸食物档口。其他顾客和员工见此，纷纷走避。

控方要求国家法院判他们各至少8周监禁，因为他们造成的损失不小，且让在场的其他顾客和员工受惊。

陈松明的律师代他求情时说，当事人承认行为不文明、愚蠢，但他当晚光顾粥店时，不是打算去那里闹事的。他们只是不满当时侍应生不把食物价格详列。此外，没人在事件中受伤。

洪信宝也通过律师求情说，他要向店主道歉，他当晚受酒精影响，没有预谋恶作剧。

女被告求情说，她育有4个孩子，最小的女儿去年刚出生，和丈夫的婚姻也亮红灯，目前正办离婚手续。

此外，她被诊断出患有“急性情境反应”(acute situational reaction)病征，目前还在接受治疗，她夜里不能入睡，往往需要喝酒麻醉自己，让自己入睡。

法官下判时表示，事件因她而起，但考虑她在案发后曾还押心理卫生学院两周，判她坐牢4周。 （人名译音）

3男女没经济能力 无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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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钟恶作剧造成1万0285元（逾3万令吉）损失，3男女因没经济能力，没作赔偿。

控方指出，陈松明、洪信宝和彭佩佩共谋砸店，闹剧持续了近一分钟，其中一男被告更在过程中滑倒。

他们的罪行被店里的电眼清楚拍摄下来，影片在庭里播出。

控方指出，他们给店主造成的损失约1万0285元，砸店持续了近一分钟，这些都是加重刑罚的因素。

陈松明和洪信宝求情时分别解释，他们没有作出赔偿，并非他们不愿意，而是他们经济能力有限。

休庭之后，洪信宝不断问律师，要了解粥店究竟蒙受什么损失，竟然超过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