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显龙资政：新加坡提供高效公正平台，解决国际商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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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1-22
Source: 狮城新闻

2025年1月14日，新加坡国务资政李显龙出席新加坡国际商业法庭成立10周年晚宴并发表演讲表示，地缘政治日益紧张，各国如今更不愿意诉诸多边机制和国际平台来解决争端。然而，正因各国仍须共存与合作，国际法治才愈发重要和珍贵。新加坡国际商业法庭可借助其成熟和具前瞻性的司法制度，发挥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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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新加坡眼根据英文发言翻译：**

尊敬的首席大法官，

新加坡国际商业法庭庭长菲立·惹耶勒南（Philip Jeyaretnam）法官阁下，‍‍‍

尊敬的各位法官，

尊敬的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晚上好！‍

很高兴今晚参加新加坡国际商业法庭（SICC）成立10周年的会议。首先，请允许我感谢首席大法官梅达顺在欢迎致辞中的溢美之辞。新加坡在过去二十年所取得的一切成就，我不能居功，因为我们国家所取得的任何成功，都要归功于各行各业无数其他人的辛勤工作和集体贡献，包括今天在座的许多人。对此，我将永远心怀感激。

我要祝贺 SICC 成立十周年——这的确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我感到高兴的是，SICC 做得很好，证明了我们十年前关于设立国际商业法庭的决定是正确的。

设立国际商业法庭的决定，源于新加坡在国内和国际事务中对法治的全面重视。由此，我们立志将新加坡建设成为国际争端解决中心。

**法治对新加坡的重要性**

在国内，强有力的法治一直是新加坡模式的基石，也是我们国家进步的基础。我们不仅需要与时俱进、精心设计和精心起草的法律来满足我们的需求和适应我们的社会环境，我们还需要对法律进行合理解释和有效执行。这就需要一个高效的法院系统和法官：他们和出庭律师一样能干；他们廉洁奉公，不畏权贵；他们能够可靠、一致、迅速地伸张正义。我们从前殖民主子那里继承了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的相当现代的法律制度。它拥有独立的司法机构，要求每个人都平等地受到本国法律的约束。但多年来，我们发展和演变了这一制度，以适应新加坡的独特国情。我们实现了法庭程序和规则的现代化和简化，从而能够更高效地审理案件。我们创造的判例如今在国际上甚至在英国法院都被引用。我们还为司法系统配备了能干的官员。我们确保公共部门的法官和法律专业人员的薪酬具有竞争力且切合实际。我们在新加坡的法律和司法服务领域开辟了极具吸引力的职业道路，包括启动法官书记官计划，以吸引源源不断的人才。由于采取了这些行动和政策，新加坡的法律不仅仅是抽象的学术理想和原则的集合，也不仅仅是纸上谈兵。我们建立了一个切实可行的法律和司法体系，为所有人伸张正义。我们的法院和司法就是这样赢得了国内外的认可、信任和尊重。

今天，法治已渗透到新加坡治理的方方面面。新加坡人享有法律和秩序，在家里和街上都感到安全。公民知道他们的基本权利将受到尊重和保护，不会被政府任意行使权力。企业享有商业确定性。他们知道合同可以执行，并将得到履行；纠纷将得到迅速、公正的解决，因此可以放心经营。外国投资者相信，他们在这里的投资是安全的；承诺会得到履行，资产不会被任意没收。同时，政府有行动自由，可以做它需要做的事情，有效地进行公共行政管理。但是，政府必须遵守明确和切实可行的法律和限制，以便始终承担责任。

我们这样做并不是为了讨好任何人，而是因为我们深信，新加坡的成功有赖于强有力的法治，以及能够有效执行法律的强大机构。

**国际关系和商业中的法治**

在国际上，国与国之间的法治同样至关重要。作为一个小国，新加坡对此深有体会。所有国家都依赖于一个稳定的、以规则为基础的全球秩序：无论大小国家，都能在普遍接受的规则框架内合作、竞争，和平解决分歧；这样，所有国家都能改善人民的生活，在我们共同生活的这个世界上和平共处。理想情况下，国家之间的争端应通过国际法院（ICJ）、常设仲裁法院（PCA）或世界贸易组织（WTO）等既定国际论坛和平公正地解决。反之，一个没有规则、强权即公理的世界将是一个动荡的世界，即使对大国来说也是如此。对新加坡这样的小国来说，这无疑是一个极大的挑战，因为对它们来说，规则和条约是生存的必需品，是保护其合法利益的重要工具。正因如此，新加坡一贯支持国际法，维护《联合国宪章》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等国际协定和条约中规定的权利和责任。这也是新加坡首次推举李丽娜大使作为国际法院法官候选人的原因。

国家与非国家当事方之间也可能出现国际争端，例如跨国公司在外国投资时。这些跨国公司可能不希望由东道国的国家法院来裁决这些争端。而且，它们往往具有讨价还价的能力，可以在承诺实施项目之前，例如在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的主持下，就投资者与国家争端解决机制（ISDS）的替代机制进行谈判。国家间的投资担保协议有时会明确规定此类 ISDS 安排。

不过，国内法治与国际法治有一个关键区别。对于国内法律而言，国家是最终的执行者。但在国际关系中，没有最终的执行者。每个国家都宣称自己尊重国际法治，并声称将按照国际法治行事。但在实践中，各国对这些国际法律和准则的解释是为了寻求最大的灵活性，为自己谋取最大的利益。因为国家是主权国家，所以归根结底，它们自己可以决定是否接受国际机构的管辖——任何其他国家都不能强迫它们这样做。国家往往对国际裁决或仲裁心存戒备。它们可能担心这会限制其主权。它们可能怀疑自己的法律依据并不像它们宣称的那样有力。它们可能宁愿让问题悬而未决，也不愿意接受国际裁决或仲裁。它们单方面援引自己界定的国家安全例外情况，来规避其应履行的世贸组织义务。它们对与跨国公司达成的投资者和国家争端解决安排或投资保障协议犹豫不决。这些都是世界性的趋势。

在非国家当事方之间，在跨境贸易中，法治也很重要。从根本上说，商业就是达成和履行交易。合同必须得到维护，争端必须得到公平解决，判决必须得到有效执行。主权国家可以拒绝解决争端或接受国际司法管辖。但如果企业采取这种态度，就不会有生意可做。如果企业不履行义务，其声誉将一文不值。因此，跨境业务需要一个国际法律框架。

法治可通过两大途径促进企业间的跨境贸易：首先，通过适用于所有国家的国际规则和法律，包括解决争端的规则。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在这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它制定了示范法和标准，以协调各国的贸易法，为跨境贸易提供一致的基础。包括关于如何利用调解解决跨境争端的规则。新加坡最近在这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谈判并起草了《新加坡调解公约》。这些框架和协议是全球商业的推动力--它们促进了可预测性，减少了摩擦，使贸易得以蓬勃发展。其次，在国际规则和法律之外，企业还可以选择私下安排来解决商业争端。例如，企业可以选择商事仲裁，即各方同意通过独立仲裁员解决争端。他们还可以将争议提交给独立的调解中心进行调解。围绕仲裁和调解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行业。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和新加坡国际调解中心（SIMC）为这一行业提供支持。另外，企业也可以同意在其选择的特定国家的国内法院对其争议提起诉讼。或者，他们也可以向国际商事法院（ICCs）提起国际诉讼，一些国家专门为解决跨境商事纠纷而设立了国际商事法院。

国际商业法庭的作用在过去二十年中日益突出。它们具有中立性和程序灵活性。世界各地有多个国际商业法庭，因此企业可以选择司法管辖区，也可以选择向将案件提交给哪个国际商业法庭。这在国际商业法庭之间形成了一些达尔文式的竞争，这是好事。自然，企业会更青睐那些受人尊重和信任、拥有良好记录、所在国稳定且本身彰显法治的国际商业法庭。

**国际商业法庭的作用**

这就是我们十年前决定设立新加坡国际商业法庭（SICC）的背景。我们相信，新加坡国际商业法庭将为企业提供多一个解决复杂、高价值、跨境商业纠纷的场所，从而促进国际商业的发展。新加坡国际商业法庭可以利用新加坡作为一个公正、有效的司法管辖区的坚实基础和声誉，公平、高效地执行司法。我们希望说服在国际商法方面具有专长的外国知名法官加入新加坡国际商业法庭，帮助它成长为一个有公信力和吸引力的争议解决机构。新加坡国际商业法庭将与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新加坡国际调解中心（SIMC）、仲裁与调解中心以及麦士威尔国际争议解决中心（Maxwell Chambers）一起，为国际商事当事人提供一整套争议解决服务，使他们能够在一个值得信赖的、中立的、具有高质量判例的场所解决争议。这将提升新加坡作为主要国际争端解决中心的地位。

SICC 没有辜负这些期望。目前，SICC 共任命了24名国际法官，他们都是来自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知名法学家，在审理商事案件方面具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其案件数量一直在稳步增长。SICC 审理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包括：早2015年审理的第一起案件，涉及一家澳大利亚公司的新加坡子公司与一家印度尼西亚公司之间价值 11 亿美元的纠纷。该案由两名国际法官和一名当地主审法官审理。国际媒体将该案两份判决书中的第一份描述为处理解释规则、公共政策和条款含义的 “大师课”。去年还审理了另一起重要案件。该案涉及 No Va Land，这是一家陷入财务困境的房地产开发商，也是越南最大的房地产开发商之一。该公司在提交申请后 15 天内获得了 SICC 对其跨境重组计划的批准，涉及 3 亿美元的债务，确保了公司的财务生存。这次重组涉及包括新加坡在内的不同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团队。SICC 的一名国际法官适用新加坡破产法审理了此案。这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说明了 SICC 如何能够促进外国公司的快速跨境重组。SICC 在成功的基础上任命了更多德高望重、经验丰富的国际法官加入其合议庭。反过来，这也鼓励了更多的当事人向其提交案件，并将使 SICC 进一步发展壮大。我们很高兴 SICC 还找到了与巴林国际商事法院等志同道合的伙伴合作的机会。这可能为今后的其他国际伙伴关系提供一个模式。

这一切都离不开新加坡国际商业法庭幕后工作人员的努力。他们是：首席大法官梅达顺（Menon），他在政府的全力支持下，提出了成立新加坡国际商业法庭的想法并推动其成立；罗赐安（Quentin Loh）大法官和菲立·惹耶勒南（Philip Jeyaretnam）大法官，他们帮助建立和完善了国际商业法庭，并先后担任其庭长；在国际商业法庭任职的法官，包括我们尊敬的国际法官，他们相信国际商业法庭，并帮助建立和加强国际商业法庭；法律和司法界人士以及国际商业法庭的工作人员，他们为国际商法庭的成功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在此，向所有做出贡献的人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在前面介绍过，在动荡的地缘政治环境中，各国越来越不愿意通过接受多边机制和国际论坛的管辖来解决争端。但即使在这样的环境中，国际法治依然存在，尽管并不完善，它仍然重要；事实上，它变得更加重要和珍贵，因为各国仍然需要共存和相互合作。国际商务仍需开展，各方仍需商定适用哪些规则，以及在出现跨境商业争端时如何解决。事实上，在这种环境下，当企业决定在哪里以及如何裁决合同和解决争议时，司法管辖区及其机构的声誉和公正性就成为更重要的考虑因素。新加坡国际商业法庭应能很好地利用这一现实。它将得益于新加坡的声誉和良好记录。它可以依靠新加坡成熟、稳固和具有前瞻性的法律体系的支持，以及政府对跨国商业司法体系的成功和效率的支持。

**结论**

我深信，在这个充满挑战的时代，新加坡国际商业法庭将不断适应、茁壮成长，并维护其全球地位。你们的工作将提升我国的法律制度和文化，提高新加坡在世界上的价值和地位！

我祝愿新加坡商业法庭在未来的岁月里一切顺利！并再次祝你们十周年生日快乐!非常感谢你们!

CF丨翻译

HQ丨编审

PMO丨来源

李显龙脸书丨图源
